2017年6月14日,英國倫敦格倫費爾高層公寓發生火災,導致72人死亡,成為英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嚴重的住宅火災事故。



兩年多過去了,死難者家屬和幸存者依然沒從火災的陰影中走出來,他們悼念死者,希望知道誰該為如此多人的死亡承擔責任,人們的情緒還沒有平息下來。


熱心的人士也到處尋訪知情人,希望找到答案,然至今未果。



在這樣的背景下,格倫費爾大廈火災調查委員會主席馬丁庫爾比瓦爵士于2019年10月30日發布了格倫費爾大廈火災第一階段報告。


這份報告回答了大家的問題:責任在倫敦消防總隊,但這個結論顯然有失公允


無可否認,倫敦消防總隊對這場火災的特大傷亡負有責任,首先是其下達了“留在原地”的指令,直到大火燒了2小時后才撤銷,許多人錯失逃生良機,命喪火場。


必須指出的是,“留在原地”的指令不是倫敦消防總隊在接到火災報警后的臨時決定,而是英國指導高層住宅居民在火災發生時一貫的求生指導方針。寫有“留在原地”的告誡牌在格倫費爾大廈門前豎了許多年了。


勸告高層住宅居民在發生火災時“留在原地”的不只是倫敦,美國紐約等大都市在許多年里也同樣如此。


那么,為什么紐約這么做沒帶來惡果?


有兩個原因。


一是美國高層建筑的絕大部分外墻保溫層符合美國消防協會1998年頒布的NFPA285《含有可燃成分非承重外墻組件火焰蔓延特性評價的火試方法》的要求,一旦著火不會往上蔓延,因此基本上沒有外墻大規模著火的情況。


二是美國高層建筑的消防設施的標準遠高于英國,自衛能力很強,建筑物內部極少發生大火,在這樣的情況下,居民留在原地的危險性較小。

因此,“留在原地”是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可供居民選擇的求生方法之一,問題是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


格倫費爾大廈本身消防自衛能力弱,在2016年的大修中,不僅沒對原有的消防設施升級改造,甚至都沒有進行維修,而且還在1—4層加裝了可燃的外墻保溫層。


這保溫層恰恰與樓上各層的可燃遮雨棚構成潛在的火焰垂直蔓延通道。


恰恰是4層靠墻的冰箱起火,造成廚房火災,引燃了外墻保溫層的可燃材料,就釀成大火。


倫敦消防總隊的錯誤,在于沒認識到高層建筑外墻用可燃材料組裝的保溫層一旦起火,會造成大樓通體燃燒,火焰會侵入建筑物內,嚴重威脅樓內人員的生命安全,而消防隊有無法從建筑物外部救援。這與沒這種保溫層的高層建筑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在格倫費爾大廈加裝了外墻可燃保溫層后,居民在發生火災時的求生策略必須改變:從“留在原地”改為“立即疏散逃生”


在格倫費爾大廈發生火災前,中國上海膠州路2010年的高層公寓火災、迪拜2015年的火炬大廈火災以及世界其他地方外墻有可燃保溫層高層建筑的火災都驗證了在這種火災中居民及時疏散逃生的必要性。


倫敦消防總隊沒從國外的案例汲取經驗教訓,依然指導全市600余棟這類建筑物內的人員,在發生火災時留守求生,固然有責任。


但是,負責制訂消防政策,并每年都要派員對地方消防進行督察指導的英國內務部消防局難道沒有責任嗎?


同在倫敦,督察人員難道從來沒看到過高層住宅門口那些“留在原地”的告誡牌?


相比在第一線從事具體消防工作的倫敦消防總隊指戰員,他們不是更應該從國外的火災案例中汲取教訓,修改這類建筑物發生火災時居民的求生策略,指導地方消防部門嗎?


在這個問題上,英國內務部消防局至少應該受到與倫敦消防總隊同樣的指責,為什么報告中只字未提?


報告中對倫敦消防總隊的另一項指責是總隊缺乏對外墻起火的消防培訓,沒更好地應對格倫費爾大廈的火災。



消防隊伍的訓練和滅火研究,屬于英國內務部消防局一處的職責。


對于高層建筑外墻可燃保溫層火災的撲救研究和訓練,理應由內務部消防局提出立項,責成英國消防學院對地方消防官員進行訓練。地方消防部門則對低級官員和消防隊員進行訓練。


內務部消防局在這方面盡責了嗎?為什么報告中也只字未提?


至于報告中對999報警電話打爆的指責,沒多大意義。


火災發生后,消防部門接到一次報警與接到一萬次報警,對滅火救援工作沒多大的差別,因為在接到第一次報警后的5分鐘,消防車已趕到火場。


如果說在上述兩個問題上作為決策部門的內務部消防局和作為執行部門的倫敦消防總隊都有責任,那么由于法規上的問題對格倫費爾大廈火災造成的不利后果應該由內務部消防局承擔了。



為高層建筑加裝外墻保溫層是二十多年前為節能減排而在全世界興起的。采用可燃材料制作保溫層組件,不僅成本遠低于采用阻燃和不燃材料的,而且安裝容易得多。


于是大量用可燃材料制作的保溫材料就被世界各國安裝到高層建筑的外墻上。


美國在可燃材料開始大量應用時就意識到這樣做帶來的火災隱患,各州通過采用NFPA215作為法規,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內務部消防局作為英國制訂消防法規的部門,如果參照美國的標準,在2016年之前修改英國的相應規范,格倫費爾大廈在那年大修時就不會在一至四層的外墻合規地加裝可燃的保溫層,從而使2017年的大火得以避免。


這個問題,在長篇大論的第一階段報告中難道不值一提嗎?


英國高層建筑的消防設施在標準上同樣存在諸多問題。英國的有關標準過于注重防火分隔,倚重防火門,從而在其他方面存在種種不足。



報告中提到,大廈的疏散樓梯寬度合規,不影響居民疏散逃生。為什么它不提疏散樓梯只有一部,而且不是防煙樓梯,這在美國和中國的有關規范是不允許的。


正是疏散樓梯數量不足,而且某些防火門失守,煙氣侵入樓梯間,影響居民安全逃生,為什么報告中沒有正視這么大的問題?




另外,報告中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保護作用含糊其辭。


格倫費爾大廈沒有配備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無數案例和統計數據已經證明這種系統在發生火災時對生命的保護作用。


美國早就規定這類高層住宅需要配備這種系統,英國也規定從2007年起新建的這類高層住宅要配備這種系統。


如果英國規定這種安裝對于加裝了可燃外墻保溫層的高層住宅有追溯要求,使格倫費爾大廈在大修時安裝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那么發生火災時會有許多人幸免于難。這種情況也是報告應該在反思后提出的。


高層建筑從19世紀中葉開始出現于美國芝加哥,上世紀50年代開始在全世界普及。近30年來,一系列全新結構的出現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先進技術的應用,進一步促進了高層、超高層建筑的大量興建。


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是隨著高層建筑大量出現,人類必須面對并解決的新問題。



例如1980年11月21日,美國拉斯維加斯市23層高的米高梅大飯店發生火災,造成85人喪生,600多人受傷。美國事后采取了以修訂規范標準等種種措施,收到很好的效果。


在這次火災之后,拉斯維加斯市又發生過幾百起高層賓館火災,但得益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完善有效的建筑消防設施,再未發生亡人火災。


世界各國高層建筑消防和生命安全水平的不斷提高,無不在一次次火災發生后,通過修訂有關規范標準,強有力地貫徹,改進防災策略而實現的。這些措施的依據,是火災發生后全面、客觀、公正和詳細的火災調查。


格倫費爾大廈火災第一階段報告顯然有為平息輿情讓倫敦消防總隊當替罪羊之嫌,看了令人失望。


真希望第二階段的報告能對這次火災暴露的種種問題有客觀的評價,對各方面應承擔的責任有公正的說法。為英國修訂有關規范標準提供依據,為避免高層建筑火災群死群傷做出貢獻,這才是對遇難者最好的慰藉。


END


文|范強強


這份報告出爐,英國倫敦消防總隊成了最大的背鍋俠

圖文簡介

2017年6月14日,英國倫敦格倫費爾高層公寓發生火災,導致72人死亡,成為英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嚴重的住宅火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