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為什么只有三天,要是五天或者七天該有多好。”這樣的想法,我想大家腦海中都有過,甚至做夢時都曾想過。若對大家做一個關于“節假日放幾天更合適”的調查,我想天數可能只會多,不會少。我們知道1912年開始采用公元紀年,但那時候也放假嗎?
民國初:北洋政府時期
元旦:中文釋義新年伊始,或者是一年的開端,在我國古代的傳統中(未采用陽歷紀年時),原是用以代表“春節”。而隨著陽歷的使用,元旦才用作指代陽歷1月1日,我們陰歷一月一日則是我們真正的春節。
1912年元旦南京臨時政府成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發布通告,中華民國改用陽歷,“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三日,為中華民國元旦”。自此,元旦因其為民國開國紀念日,遂成為重要節日。
既然已成既定放假條例,同時又深得當時統治者喜愛。在北洋政府時期便得到沿用,陽歷年初放假三天,后成為慣例,“以示休息”,不僅“軍政各機關均停止辦公三天”,“司法機關亦于元旦日起停理訴訟三日”。
民國末:國民政府時期
國民黨奠都南京之后,極力推行陽歷,以取代陰歷,開展了所謂的“推行國歷”運動。但是,推行國歷以來,民間泥于舊習,效果并不顯著。國民黨高層意識到,須進行大規模的提倡宣傳,才能轉變數千年來之民間舊俗。為此,增加陽歷元旦的放假天數等手段也就應運而生。1930年12月,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發布皓電,稱“為提倡國歷,轉移人民習尚”起見,“國歷新年應改為休業五天,即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一月四日止”。據此,國民政府行政院通告全國各機關,新年放假五日。而到1933年,國民政府則通令各界,元旦休假改為三天。
此后元旦,也基本保持三天休假的制度。
本文由清華大學博士、副教授 中國科學技術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梁正 進行科學性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