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說法,我國《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中保健食品定義為“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定義為“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區別二:對人體的作用
藥品通常對人體來說是一種異物,而保健食品卻基本上是原本就存在于人體內或人體正常生理功能所需要的某種成分。人體很難因為某種藥品不足而患病,但卻可能因為長期缺乏某種營養物質而引起一些身體不適的癥狀。由此可知,多數藥品是人體患病之后用來治療的工具,而保健食品則可以幫助身體不生病或者在健康的維持及促進上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
從另一個觀點來看,藥品能夠直接抑制或攻擊病因或病狀,較為確切的就是退燒、降血壓、降血糖等對癥療法;而保健食品則是以調整機體功能、使機體的代謝系統保持平衡或是讓血液循環順暢等等,幫助身體用其自身的抗病能力去應對疾病。
區別三:產品分類不一樣
市場上的保健品具有多種形態,2003年衛生部將所有的保健食品功效歸納為27類:增強免疫力、輔助降血脂、輔助降血糖、抗氧化、輔助改善記憶、緩解視疲勞、清咽、輔助降血壓、促進排鉛、改善睡眠、促進泌乳、緩解體力疲勞、提高缺氧耐受力、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減肥、改善生長發育、增加骨密度、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性肝損傷的輔助保護作用、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份、改善皮膚油份、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通便、對胃粘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其品種則數以千計。
藥品一般根據品種、規格、適應癥、劑量及給藥途徑不同,分為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實行藥品分類管理。處方藥指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需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非處方藥指為方便公眾用藥,在保證用藥安全的前提下,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后,不需要醫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即可購買的藥品。
區別四:產品標志
我國保健食品專用標志,為天藍色,呈帽形,俗稱“藍帽子”,也叫“小藍帽”,標志下方為批準文號和批準部門。其中2003年以前通過審批的批號是“衛食健字”,2003年以后通過審批的批號是“國食健字”。衛食健字:“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食”代表食品,“健”代表保健食品。國食健字G(J):“國”代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G”代表國產,“J”代表進口。
藥品外包裝上需注明藥品批準文號,其格式為“國藥準字+1位字母+8位數字”,其中1位字母常見有H、Z、S、J等,代表的意義依次為:化學藥品、中藥品、生物制劑、進口分包裝藥品。非處方藥又分為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分別標有紅色和綠色OTC標記,區別在于乙類非處方藥安全性更高。
區別五:試驗要求與質量要求
保健品27個功能學分類中除增強免疫力、緩解體力疲勞、搞高缺氧耐受力、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增加骨密度、改善睡眠等7個項目不做人體試食試驗外,其余保健食品需進行人體試食試驗,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查后,由確定的檢驗機構組織實施,實施基地可以是醫療機構也可以不是,對象多為健康或亞健康人群,且試驗不分期進行。藥品臨床試驗則均需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批,取得臨床批件后方可進行,臨床試驗實施基地必須是由國家認定的醫療機構,受試人群主要是門診或住院治療患者,試驗一般分四期或按注冊分類的臨床要求進行。
藥品生產需遵循《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在人員資質、廠房設備、工藝規程、儲存條件、質量檢查等方面,相比保健食品要更加嚴格。生產保健食品的原料種類和數量是有嚴格規定的,使用的原料有較長的食用安全歷史,有毒有害物質不得作為保健食品原料;藥品為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對嚴重和急迫的病人和重大疾病,原料及使用的選擇上有較大的自由度。
區別六:使用期限與方法不同
保健食品以調節機體功能為目的,說明書上有服用劑量的要求,而無服用期限要求,若消費者經濟狀況允許、且有實際的效果,一般來它可以適當長期服用,毒副作用相對較小;藥品是以診治疾病為目的,其有明確的服用劑量和規定療程,當病程痊愈或明確該藥品無效時,則需要停止用藥。
此外,保健食品和藥品的使用方法不同,無論哪種形態,保健食品通常僅限于口服,劑型相對較少;藥品除了口服外,相當數量的藥品可供靜脈、肌肉、皮下注射,外用涂抹、霧化吸入、皮膚粘貼的等,可供選擇的劑型較多。
區別七:銷售途徑與宣傳要求不同
藥品需在醫院或藥店里,在專業人員指導甚至醫護人員的監護下,才能安全合理使用,達到疾病防治和診斷的目的;保健食品則在超市或藥店,根據消費者自身知識和條件水平,可以不需要醫生或專業人員的指導,自行判斷,自主選購。
保健品廣告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禁止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廣告應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非處方藥經審批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藥品廣告內容不得超出藥品說明書范圍,處方藥可以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介紹,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藥品要有經過SFDA批準的詳細的使用說明書,載明適應癥、注意事項、不良反應等,十分嚴謹;保健品說明書相對不會這樣詳細、嚴格,且說明書主要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本文提及的鴻茅藥酒,它在國家食藥監總局備案信息中產品類別為中成藥非處方藥物,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15020795,是地地道道的藥品,但在“每天兩口病喝走”等廣告語狂歡亂炸之下,其藥品屬性逐漸模糊,人們更多的以為其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酒。類似常見讓我們傻傻分不清的還有:
保健部與藥品有著顯著的區別,目前市面上保健品種類繁多,各類虛假宣傳、概念炒作、消費陷阱等問題層出不窮,作為消費者務必擦亮眼睛,莫被忽悠,根據自身需求從正規途徑量力購買使用,不迷信所謂祖傳秘方、不輕信所謂專家現身說法及冒名科研院所、權威機構等,不盲目參加以推銷產品為目的的“養生講座”,“健康宣講會”等,如有不適及時就醫,切記保健品不能替代藥品,別讓保健品從“抗老”變為“坑老”!
本文作者: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 呂志杰
審稿人:浙江省藥學會副秘書長 馬珂
傻傻分不清?一文帶你區別保健品與藥品
圖文簡介
區別一:概念定義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說法,我國《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中保健食品定義為“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食品”。區別三:產品分類不一樣市場上的保健品具有多種形態, 2003年衛生部將所有的保健食品功效歸納為27類:增強免疫力、輔助降血脂、輔助降血糖、抗氧化、輔助改善記憶、緩解視疲勞、清咽、輔助降血壓、促進排鉛、改善睡眠、促進泌乳、緩解體力疲勞、提高缺氧耐受力、對。類別名稱批準文號/生產許可證編號廠家藥品排毒養顏膠囊國藥準字Z53020685云南盤龍云海藥業有限公司曹清華膠囊國藥準字B20020225西安阿房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東阿阿膠塊國藥準字Z37021368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立鉆鐵皮楓斗膠囊國藥準字B20020442浙江天皇藥業有限公司保健品香丹清珂妍。
- 來源: 科普中國
- 上傳時間:2018-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