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向媒體介紹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據介紹,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超過13萬個村組完成改革,確認集體成員超過1億人。總體來看,改革進展平穩,成效顯著。為使大家能更全面的了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展相關情況,農科110專家、山西省農業廳高級農經師白劍就對農民朋友關心的熱點內容進行了解讀。
記者:白老師您好,首先請您介紹一下當前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各地發展集體經濟有哪些鼓勵和支持措施呢?
白劍(以下簡稱白):從各地實踐經驗來看,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可以有多種路徑,可以將其歸納為四種:
一是利用沒有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地、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集中開發或者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這是目前很多村集體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
二是利用人文的、歷史的良好生態資源優勢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多數情況下是跟社會資本合作的,這方面也有很多很好的典型。
三是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閑置的各類房產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以自主開發、合資合作等方式來發展租賃物業。目前,大多數村集體的主要收入是來自物業租賃。
四是整合利用集體積累資金,政府幫扶資金等,通過入股或者參股一些企業、村與村的合作、村企聯建共建等多種形式來增加集體經濟收人。總的看,發展集體經濟可以是資產租賃型、生產服務型,也可以是企業股份型、聯合發展型、農業開發型等多種形式。
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將結合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鼓勵和支持各地從實際出發來搞好統一的經營服務,盤活用好集體的各種資源資產,鼓勵發展多種形式股份合作,進一步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思路,拓寬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實力。
記者: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賦碼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農業部門通過哪些途徑來確保這項工作的有序推進呢?
白:圍繞如何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明確其市場主體地位,近日農業農村部已經聯合人民銀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的文件,明確提出全面開展登記賦碼工作,強調各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發展的主管部門,縣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負責向本轄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登記證書,并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憑登記證到相關部門辦理公章刻制和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
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各地要建立省級負全責、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業務主管部門作用,指導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確保其正常開展管理活動。為此農業農村部還將組織開展專門培訓,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記者:按照農業農村部制定的改革時間表,要確保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在2019年底基本完成,那么在今后的具體推進過程中,各地相關部門應該重點做好哪些工作呢?
白:在今后具體推進中,各地特別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點:一是要把清產核資搞實,清查過程要確保農民群眾參與。二是要把權屬關系理清,屬于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就確權到村民小組;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就確權到村集體;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就確權到鄉鎮。三是要把集體資產管好,在清產核資過程中,要同步加強集體資產管理,不能造成集體資產邊清邊流、邊查邊失的局面。
記者:國家大力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哪些重大意義呢?
白: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樣一個基本經營制度在確立以后,大大激發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動力,家庭經營形式得到了極大的發展,雙層經營體制中“分”的功能得到了充分發揮。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能夠有效防止集體資產流失。長期以來,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體缺位,集體資產、資源和資金監管制度不完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財產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清集體資產家底,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機制,堵上集體資產流失漏洞。
二是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能夠有效落實農民集體收益分配權。隨著“四化同步”推進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步伐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經營收益越來越高,農民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的期盼愈加強烈。
三是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能夠有效加快集體經濟發展。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要任務就是農村集體產權完整的權能,建立產權交易平臺,讓集體資產能交易、能投資、能增值,實現集體經濟壯大發展。
四是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能夠有效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實施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要任務是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賦子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主體地位,使農村集體發展有組織、有載體,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改革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發展。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創新集體經濟運行機制,探索集體經濟發展路徑,這也是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記者: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重要成員,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民自身權利有哪些影響呢?
白: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最重要的權利有兩個方面:財產權利和民主權利。
農民的財產權利包括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通過這項改革將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以及抵押、擔保和繼承的權利。尤其是將集體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實現農民對集體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有利于拓寬農民的增收新渠道,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讓農民共享農村改革的發展成果。
農民的民主權利包括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比如知情權、參與權、表決權、監督權等。在這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具體組織實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的過程中,都要維護農民集體成員的監督管理權利。
在保護農民的民主權利方面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保障農民的選擇權。尊重農民的意愿,發揮農民主體作用,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涉及成員權利的重大事項都要實行民主決策。不是干部決定,是農民自己決定。二是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不論是改革方案的制定還是具體組織實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維護農民集體成員的監督管理權利。要真正讓農民成為這項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編輯:王大偉
審核專家:山西省農業廳高級農經師 白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