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稻是在原生態環境中,從育種到大田種植不施用化肥,農藥,而采用生物、物理和農業揩施相結合的方法防治病蟲草害。有機稻經加工后產品為有機稻米。有機稻米按相關有機農業標準進行生產、加工,經有資質的獨立認證機構認證非許可使用有機食品標志的產品,是具有現代科技含量的,集天然性、品質好、安全衛生為一體的健康食品。

發展有機稻生產有利于實現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滿足國內市場和出口貿易的發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能大幅提高稻米產品的附加值,促進農田增收和農民增收;能夠控制化肥、農藥對環境的污染,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一、有機稻生產的基地建設

1.生產基地基本要求

有機稻米生產田塊必須集中連片,其內不能夾雜非有機田塊。必須遠離污染源,如化工、電鍍、水泥、工礦等企業,午睡污染區,廢渣、廢物、廢料堆放區,交通干線邊,大型養殖場及生活垃圾場等。生產基地與常規農業區之間必須有隔離帶(如山、河、道路、人工林帶等)或設立不少于8米的緩沖帶,隔離帶或緩沖帶應有明顯的標志,緩沖帶上若種植作物應按有機方式栽培,但收獲的產品只能按常規處理,建立相對獨立的排灌系統或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所用的灌溉水不受禁用物質的污染。

2.環境質量要求

有機稻生產基地必須具備良好的生態環境,要求溫度適宜、用光充足、雨量充足,土層深厚、有機質含量高、空氣清新、水質純凈,同時,要充分考慮相鄰田塊和周邊環境對基地的影響,基地周邊要有一定的防護措施,避免傳統田塊的農藥、化肥和水流入或滲入有機田塊,為確保基地符合有機稻米生產的基本條件,基地的周邊環境(大氣、土壤,水質)必須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指定部門檢測。

土壤:有機稻米基地選擇時,土壤環境質量應符合國家GB15618-1995《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二級標準中有關農田或水田部分的要求,并應根據士壤環境和農藥施用歷史,選擇性檢測重金屬和農藥殘留。

灌溉水:有機稻米生產基地灌溉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48-1992《農田灌溉水質標準》中有關水質部分的要求。盡可能選擇優質水源灌溉,即便達標排放的各類污水、廢水也不得使用。

空氣:有機稻生產基地的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要求。

3.有機轉換期要求

常規稻米生產可以施用化肥、農藥、植物生長調節劑,這些物質的降解和清除需要一定的時間。為此,從常規稻米生長轉到有機稻米生產需要有一個過渡時期,稱為轉換期。有機稻生產必須經過轉換期,老稻田轉換期不少于24個月。新開荒或多年稻田的轉換期至少要12個月。轉換期內生產基地的一切農事活動必須按有機農業要求操作,不允許使用任何化學合成的化肥、農藥、植物生長調節劑等物質,而其生產的稻米只能按有機轉換期產品處理。轉換期內,生產期內應采取各種措施來恢復稻田生態系統的環境的活力,降低土壤有害物質含量,不斷提高基地的環境質量。

二、有機稻的品種選用

要求使用有機種子,在得不到認證的有機種于情況下(有機稻生產的初級階段)可使用未經禁用物質處理的正常種子。無論是有機種子還是傳統種子都必須選擇適合當地士壤和氣候特點的優質品種。要求對病蟲害的抗(耐)性要強,禁止使用任何轉機因種子。



編輯:王晶

審核專家:長春市農業科學院研究員 金玄吉

[原創]有機水稻生產對環境和品種的要求

圖文簡介

有機稻米生產,選擇具有良好環境條件的生產基地并注重基地建設是其重要基礎,而有機稻米生產必須經過轉換期,一般不少于24個月。轉換期間不得使用化肥、農藥、植物生長調節劑等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