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時要注意養殖種類對藥物的適應性,如敵百蟲常用于鰱、鳙、草魚和鯉等,而不能用于加州鱸、淡水白鯧。不同魚類的不同生長階段對同一藥物的反應亦不相同,如草魚、鰱等魚類對硫酸銅較敏感,濃度超1毫克/升可致死,而淡水白鯧在其濃度達5毫克/升時仍無異常反應;草魚、鰱等的魚苗對硫酸銅和漂白粉的敏感性比成魚大,魚苗消毒時要慎用。
(1)甲苯咪唑溶液 按正常用量,胭脂魚發生死亡;淡水白鯧、斑點叉尾蛔敏感;各種貝類敏感;無鱗魚慎用。
(2)菊酯類殺蟲藥 水質清瘦,水溫低時(特別是20℃以下),對鰱、鳙、鯽毒性大;當沿池塘邊潑灑或稀釋倍數較低時,會造成鯽或鰱、鳙死亡。蝦蟹禁用。
(3)含氯、溴消毒劑 當水溫高于25℃時,按正常用量將含氯、溴消毒劑用于河蟹,會造成河蟹死亡(在室內做試驗則河蟹不會死亡),死亡率在20%~30%。在水質肥沃時使用,會導致缺氧泛塘。
(4)殺蟲藥(敵百蟲除外)或硫酸銅 當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積及水深計算水體藥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會造成魚類死亡,死亡率超10%。
(5)外用消毒、殺蟲藥 早春,特別是北方,魚體質較差,按正常用量用藥,會發生魚類死亡,特別是鯉,死亡率5%~10%,一旦造成死亡,損失極大。當水質惡化,或缺氧時,應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殺蟲藥。施藥后48小時內,應加強對施藥對象生存水體的觀察,防止造成繼發性水體缺氧。
(6)阿維菌素、伊維菌素 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釋倍數較低或潑灑不均勻,會造成鰱和鯽的死亡。海水貝類在潑灑不均勻的情況下,易導致死亡。內服時,無鱗魚或烏鱧會出現強烈的毒性。
(7)內服殺蟲藥 早春,如按體重計算藥品用量,會造成吃食性魚類的死亡,死亡率10%~20%。
(8)辛硫磷 對淡水白鯧、鯛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鲇、黃顙魚等無鱗魚。
(9)碘制劑、季銨鹽制劑 對冷水魚類(如大菱鲆)有傷害,并可能致死。
(10)一水硫酸鋅 用于海水貝類時應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別注意使用后應增氧。
(11)代森銨和代森錳鋅 不可用于鱖、黃顙魚。代森銨用后易導致缺氧,使用后應注意增氧。
(12)維生素C 不能和重金屬鹽、氧化性物質同時使用。
(13)硫酸銅、硫酸亞鐵 用藥后注意增氧, 瘦水塘、魚苗塘適當減少用量;30日齡內的蝦苗禁用;貝類禁用;廣東魴、鱘、烏鱧、寶石鱸慎用。
(14)硫酸乙酰苯胺 注意增氧,珍珠、蚌類等軟體動物禁用;放苗前應先試水;魚苗及蝦蟹苗慎用。
(15)大黃流浸膏 易燃物品,使用后注意增氧。
(16)硫酸銅 不能和生石灰同時使用。當水溫高于30℃時,硫酸銅的毒性增加,硫酸銅的使用劑量不得超過300克/(畝·米),否則可能會造成魚類中毒、泛塘。爛鰓病、鰓霉病不能使用。鱖魚禁用。
(17)敵百蟲 蝦蟹、淡水白鯧、鱖禁用;加州鱸、烏鱧、鲇、大口鲇、斑點叉尾蛔、虹鱒、章魚、寶石鱸慎用。
(18)高錳酸鉀 斑點叉尾鲴、大口鲇慎用。
(19)陽離子表面活性消毒劑 若用于軟體水生動物, 輕者會影響生長,重者會造成死亡。海參不得使用。
(20)鹽酸氯苯胍 若做藥餌,攪拌不均勻會造成魚類中毒死亡,特別是鯽。
(21)季銨鹽 碘瘦水塘慎用。
(22)殺藻藥物 所有能殺藻的藥物在缺氧狀態下均不能使用,否則會加速泛塘。
(23)菊酯類和有機磷藥物 除生物菊酯外,其余種類不得用于甲殼類水生動物。
(24)海因類 含溴制劑有效成分大于20%的,在水溫超過32℃時,若水體內3天累計用量超過200克/(畝·米),會造成在蛻殼期內的甲殼類動物死亡。
編輯:馬宇飛
審核專家:山西農業大學講師 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