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外逃生避難器材是指在發生火災的情況下,遇險人員從窗口、陽臺等逃離火場時使用的輔助逃生器材。
筑物外逃生避難器材包括:
逃生繩、應急逃生器、逃生緩降器、懸掛式逃生梯、折疊式逃生梯、固定式逃生梯、逃生滑道、避難橋和逃生艙等。
在這個領域,經常有人推出創新的產品,但真正能通過權威檢驗機構檢驗,在市場上大批量推廣的新產品卻很少。
從1961年開始,日本《消防法施行令》就規定,11層以下,只有一條疏散通道的特定人員密集場所必須配備這些逃生避難器材,并在該令的第四款詳細列出配置基準。
日本還以自治省(相當于內務部)令的形式,規定了金屬制逃生梯和逃生緩降器等器材的技術標準,這在世界上也是罕見的。
日本的許多住宅里都在陽臺里裝折疊式逃生梯。這種逃生梯平時不占地方,發生火災,樓道和樓梯間被濃煙或火焰阻隔時,居民打開梯子上的蓋子,從陽臺一層一層地往樓下逃生,相當安全,也容易演練。
日本對建筑物外逃生避難器材這么定位,適合其國情。日本地窄人稠,災害頻繁,國內又有大量耐火等級低的既有住宅。
韓國同樣人口密度高,經濟發展水平也高,在對建筑物外逃生避難器材的定位上多參照日本的做法。
這些國家沒有以國家法令或規范的形式強制要求配置,但頒布了國家的技術標準,倡導配置。
美國消防協會(NFPA)不制訂有關標準,《NFPA101》規范也只認同戶外固定梯為輔助疏散通道。
權威檢驗機構UL 和FM都不做這類器材的檢驗。只有美國材料與試驗學會制訂了ASTME2484-2008《多層建筑外部逃生緩降器標準》。這只是機械裝置的標準,為自愿購買的用戶提供技術上的依據。
也就是說政府不倡導,用戶自己如果愿意配置,也有技術依據。
美國建筑設計規定很嚴,連單棟住宅都必須設置兩條疏散通道,因此發生火災對不需要借助這類器材逃生。
國家不以法令或規范的形式強制要求特定場合配置,但頒布了這類器材的國家標準,倡導配置;在《中國消防手冊》上也對這類產品做了詳細的介紹。
2007年,山東省頒布了地方標準DB37/T675-2007《建筑救生緩降器設置技術規范》,使緩降器在山東得到推廣。
在只有一條疏散通道的建筑物里,配置了建筑物外逃生避難器材有助于提高消防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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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范強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