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觀察】
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軍隊需源源不斷吸納社會新鮮力量,同時不再適合軍事職業的人員也要有序退出,轉換身份后重回社會。這一“進”一“出”,相互依存、貫穿始終,“進口”不順必然影響“出口”安排,“出口”不暢必然影響“進口”吸納,進出銜接不好甚至會出現“進口無活水”“出口有梗阻”的兩難局面。
習主席反復強調,強軍興軍,要在得人。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可用兵力最豐富的國家,但這并未有效轉換為高質量的軍事人力資源優勢,突出表現在征兵難、高素質人才應征比例低。服兵役是公民的法定義務,理應將征召對象拓展至全體公民。為此,要充分發揮好政策導向和利益杠桿作用,通過各類制度安排,統籌好戰場需求與市場環境、組織行為與個人愿景的關系,逐步拓展應征人員的范圍,達到囊括全體適齡合格公民,并不斷激發大家踴躍應征的目的。譬如,可進一步完善覆蓋所有適齡青年的應征登記制度,應登記不登記、登記后被招錄而不應征、登記且應征的等情況均列人個人信用檔案,伴隨終身,在此基礎上,大幅提升征兵學歷“門檻”,征兵對象主體逐步過渡到以大學在讀生或畢業生為主;研究并盡快開征國防義務稅,對應服兵役而未服者征稅,以解決目前不足2%的人承擔所有兵役義務的問題,并將該項稅收用于補償服兵役者及其家庭;構建國防志愿服務制度,鼓勵地方人員志愿服務或參與相關國防和軍隊建設活動,由第三方機構計算工時或成果量,達到規定者可適當減免上述稅收等;要完善急需人才隨機征召制度,對于部隊急需軍事人才可給予超出社會同類崗位的優厚待遇,征召到軍隊服務一定年限。
軍事職業“出口”,關系著軍隊及社會的穩定。由于退役法規制度尚不穩定不精細不配套,造成在職軍事人員常常無所適從,不少時間精力放在對進退走留的盤算上;有的該退不愿走,有的想走走不掉,以至一些單位人才閑置浪費嚴重;部分軍事人員特別是傷病殘軍人再社會化困難重重,在重新融入地方的過程中,軍事職業的榮譽感、自豪感嚴重弱化,甚至產生較強的挫敗感。為此,應加強對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服務保障體系。其中的關鍵是,細化規范不同類型軍事人員退役制度,用明確法規規范各類軍事人員退役條件、退役方式以及相應待遇,逐步實現各類軍事人員嚴格依法依規自主選擇進退走留,以便消除在職軍事人員后顧之憂,增強擬從軍應征人員的職業預期。同時,健全完善退役軍人褒獎制度,依據退役軍事人員從軍時間長短,每年都要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各個層面對其進行形式多樣的褒獎,可考慮立法設立全國性的“退役軍人節日”,并規定細化節日慶祝活動的開展。
兵少不足以戰,兵多不足于養。糾治嚴重制約軍事人力資源吸引、保留、輸出的問題,仍應通過健全完善各種制度,充分發揮軍事需求平臺的牽引作用和社會供應保障平臺的托舉功能,確保“兩個平臺”有機對接,實現軍事人力資源供需的總體平衡。在“進口”方面,要保證各類軍事人員從社會上招得來、招得好;在“出口”方面,要保證各類軍隊退役人員社會接得住、接得好。一方面,應明確應征人員試用期制度,減少因誤判而造成的軍事人力資源損耗。試用期制度,要保證軍事組織用人單位在出現應征缺額后可以按照程序從原應征軍事人員繼續擇優選用,而不影響軍隊的軍事人員征召計劃;同時,還要保證試用期結束返回社會的應征人員能夠按規定接續原有的工作生活,最大限度減少對社會的沖擊,促進社會和諧。另一方面,要整合國家和軍隊相關部門職能,在國家層面建立統一的退役軍人安置管理機構、體系及相應制度。在此基礎上,優化退役軍人就業培訓、醫療服務、退休管理等機構布局,改進服務管理模式,形成覆蓋全員、體現優待、運行高效的服務網絡體系。
(付土旺,作者系國防大學軍隊建設與軍隊政治工作教研部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