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布質量公告,首次納入“國家監督抽查”的空氣凈化器抽查合格率為75.4%。
質檢總局此次共抽查了8個省(市)56家企業生產的61批次產品,重點覆蓋了行業內的知名品牌企業,經檢驗有14家企業生產的15批次產品不合格。質檢總局表示,將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做必要的技術處理。
本次抽查檢驗了產品的安全指標、性能指標和電磁兼容指標等3方面21個項目,包括顆粒物潔凈空氣量(CADR)、甲醛潔凈空氣量(CADR)、顆粒物累積凈化量(CCM)、甲醛凈化能效等,其中顆粒物潔凈空氣量是指空氣凈化器單位時間產生的無顆粒物污染的潔凈空氣體積,數值越大,說明空氣凈化器對顆粒物的凈化速度越快,而顆粒物累積凈化量的數值越大,說明濾網的使用壽命越長,更換或清洗的頻率越低。甲醛凈化能效(效能)則是指空氣凈化器單位功耗及單位時間內產生的無甲醛污染的潔凈空氣體積,數值越大,說明單位功耗產生的潔凈空氣越多。
據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司長張文兵指出,空氣凈化器為首次開展國家監督抽查,抽查的61批次產品中,有35批次產品執行2016年3月1日起實施的GB/T 18801-2015《空氣凈化器》最新國家標準,占抽查產品總數的57.4%。(記者 富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