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經四川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同意,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五部門聯合印發《四川省省管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醫療服務價格補償調整方案》(以下稱《調價方案》)。自2016年12月20日起執行,全面啟動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改革,范圍包括中央在川、省注冊的省屬在蓉19家城市公立醫院。 調整價格后,一是通過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70%補償性調整,19家省管公立醫院醫療服務收入占比提高3.42個百分點,藥品占比降低4.89個百分點。二是患者負擔總體下降,按照“7:2:1”補償方案,取消藥品加成收入的30%由財政和醫院負擔,70%作為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補償范圍,患者實際支付費用和醫保基金支付總體下降。 本次調整,以2015年度19家省管公立醫院藥品加成總額為基數,固化測算取消15%藥品加成減少的收入,其中70%作為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補償范圍。同時,以定期成本監審報告、醫院各類財務報表及成本測算數據,作為醫療服務價格標準調整重要參考依據。按照總量平衡的原則,重點調增診查、治療、護理、病理、手術、中醫等醫療服務價格標準。(記者 張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