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10日,聯合國大會第50屆會議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印度、不丹、利比亞)、5票棄權(黎巴嫩、敘利亞、毛里求斯、坦桑尼亞、古巴)通過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9月24日,條約在聯合國開放供各國簽署,包括中國在內的一批國家首先在這天簽署了條約。由印度總理尼赫魯于1954年首次提出的禁止核試驗的理想,經過國際社會多年的努力、兩年多的艱苦談判,終于以國際法律文書的形式得到體現。
從理論上說,核試驗可以在外空、大氣層、水下和地下四種環境中進行。1963年訂立的《禁止在外空、大氣層和水下進行核試驗條約》(即《部分禁核試條約》),有100多個締約國,核國家中美國、英國、前蘇聯都是締約國。法國和中國雖未加入這一條約,但法國自1975年、中國自1980年已將核試驗限于地下,國際上已不再有人在其他三種環境下進行核試驗。因此從實際意義上來說,《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主要針對的是地下核試驗?!度娼购嗽囼灄l約》是歷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在全世界范圍內全面禁止一切核試驗。
《條約》規定,所有締約國承諾不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諾不導致、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任何核試驗爆炸?!稐l約》意味著國際社會向最終銷毀核武器邁出的重要一步。
人們普遍認為,發展核武器,尤其是真正具有威懾力和實戰能力的核武器,必須經過多次的核爆炸試驗。美國自第一次進行核試驗以來,共進行了1000多次,前蘇聯進行了700多次,法國100多次,中國也進行了40余次核試驗,是核武器國家中試驗次數最少的。由于《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禁止一切試驗爆炸,因而限制了核武器的發展,阻止了核競賽,并以此開始了核裁軍的第一步,這將有助于推動全面核裁軍的進程。另一方面,在當前世界上,核技術十分普及,不少國家已具備發展核武器的技術能力?!度娼购嗽囼灄l約》防止現在還沒擁有核武器的國家通過核試驗爆炸獲得和發展核武器,從而成為防止核武器擴散的有效措施。
擁有核武器至今,中國一直堅定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這些政策與《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目標和宗旨完全一致,中國支持《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立場不會改變。事實上,這些年中國為促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的努力和貢獻一點都不少。
本作品為“科普中國-科技創新里程碑”原創 轉載時務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