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1日,中國政府向國際原子能機構遞交了接受《規約》的接受書,成為正式成員國。
國際原子能機構是一個同聯合國建立關系,并由世界各國在原子能領域進行科學技術合作獨立的政府間機構。1956年10月26日,來自世界82個國家的代表舉行會議,通過了旨在保障監督和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1957年7月29日,規約正式生效,國際原子能機構成立。機構成立的宗旨是謀求加速擴大原子能對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榮的貢獻,確保由機構本身,或經機構請求,或在其監督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進任何軍事目的。
機構主要刊物有《核聚變》月刊、《國際原子能機構通報》季刊以及各種關于原子能及核保障監督的科技書籍。機構自成立以來,在按照《規約》規定的兩大職能(保障監督與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
按規定,任何國家只要經過機構理事會推薦和大會批準,并交存對機構規約的接受書,即可成為該機構的成員國。2014年9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向國際原子能機構第58屆大會致賀信指出:中國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30年來,雙方始終密切合作,在核能、核科研、核安全等領域取得豐碩成果,為促進核能在全球范圍內安全、有效利用和防止核武器擴散作出了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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