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4號公布《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隨即該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農業轉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用于農業生產或者農產品加工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轉基因生物主要包括: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微生物;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等。農業轉基因生物可能會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構成一定的危險或者潛在風險。
自1996年首例轉基因農作物商業化應用以來,發達國家紛紛把轉基因技術作為搶占科技制高點和增強農業國際競爭力的戰略重點,發展中國家也積極跟進,全球轉基因技術研究與產業快速發展。由于轉基因技術與傳統技術的本質都是通過獲得優良基因進行遺傳改良,因此,將轉基因技術與常規育種技術緊密結合,能培育多抗、優質、高產、高效新品種,大大提高品種改良效率,并可降低農藥、肥料投入,在緩解資源約束、保障食物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拓展農業功能等方面潛力巨大。
中國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由此頒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對規范轉基因農作物等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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