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華盛頓10月19日電(記者林小春)一項新研究19日說,平均而言,導致一種癌癥發生的基因變異數量介于1到10個之間。

這項發表在新一期美國《細胞》雜志上的研究說,對不同癌癥類型,所需的致癌基因突變數量大不相同。比如,肝癌大約需要4個突變,而結腸直腸癌需要10個突變。

“我們解答了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癌癥研究領域一個長期爭論的問題:一個正常細胞需要多少個(基因)突變變成癌細胞?”研究負責人、英國桑格研究所的彼得·坎貝爾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的答案是:少數幾個就夠了。”

研究人員采用分子進化相關方法,對29種癌癥的7664個腫瘤樣本進行分析后得出上述結論。

該研究還發現,這些關鍵性致癌突變幾乎有一半發生在尚未被確定與癌癥相關的基因中,說明更多致癌基因仍有待被發現。

 

研究發現癌癥常由不到10個基因突變造成

圖文簡介

一項新研究19日說,平均而言,導致一種癌癥發生的基因變異數量介于1到10個之間。這項發表在新一期美國《細胞》雜志上的研究說,對不同癌癥類型,所需的致癌基因突變數量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