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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國民黨為了同共產黨爭奪對旅大的控制權,一方面通過外交手段不斷向蘇聯當局施壓,企圖逼迫蘇軍讓步,以實現接管旅大的目的;另一方面則不遺余力地派遣特務,進行地下建軍、情報、暗殺等活動。據大連市公安局歷史檔案記載,從1945年10月~1949年建國前,旅大地區公安機關共破獲國民黨地下武裝和特務組織案件139起,繳獲長短槍562支,槍彈33 100余發。從國民黨特務和地下武裝繳獲的武器,在大連市公安局保留的歷史檔案和圖片資料里有許多記載,可以看到各種手槍、沖鋒槍、步槍,其中手槍有轉輪手槍、自動手槍、信號槍、微聲手槍、鋼筆式特種手槍等。這些槍大都屬于“萬國造”,有日本產的,有歐美國家產的,也有中國自己制造的。




從國民黨特務和地下武裝組織中繳獲的武器,這些槍大都屬于“萬國造”,有日本產的,有歐美國家產的,也有中國自己制造的
大連解放之初,市內人口80余萬,其中日本僑民就達20萬之多,另外還有其他一些國家的僑民,外僑中私人持有槍支較為普遍,社會各階層的中國人也有一定數量的私槍。大連公安機關先后多次發布通告、通令,收繳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
1945年12月1日,大連市政府發布《對日本僑民施政綱領》,其中第二條規定,“日本僑民一律不得保存或私藏武器彈藥、裝備、軍火等,現有保存和私藏者,應立即送交政府,如有隱匿不交者,當予以戰爭犯罪同樣之嚴懲,且任何人均有檢舉之權。”
1947年1月10日,公安總局發布通令指出,“旅大地區自日寇降服以來,不少軍火武器及軍用品等流入民間,且發現部分商民私自收購販賣與匿藏軍火武器等情,為確保人民利益,維持地方治安,防止軍火武器流入土匪及反動陰謀分子之手,特發布通令”,該通令具體內容有4條,除了禁止私藏、禁止買賣及限期上繳等內容外,還規定對限期內主動上繳的槍支彈藥,按價收購,予以補償,同時公布了收購的具體價格。
1948年11月20日,關東公署再次發布通告,嚴禁私人持有槍支彈藥,所有私人持有的各類槍支必須一律收繳,否則以私藏武器論處。
通過發布通令通告,從民間收繳的武器,凡能繼續使用的均成為公安機關的武器裝備。這部分武器多為歐美國家生產的小型自衛手槍,其中的雕花工藝手槍和年代比較久遠的古董級手槍多為私人收藏品。
抗戰勝利后,國民黨軍隊在美國的支持下,向我各解放區發動全面進攻。為了粉碎國民黨的進攻,贏得解放戰爭的勝利,1945年9月,黨中央發出《關于加強炮兵建設的指示》,要求凡是有條件的地區,爭取用最快速度,建立現代化的重武器裝備生產基地,生產出能打陣地戰的野炮和所需的大量野炮炮彈,要把炮兵、工兵等特種兵建設作為軍事建設方面的中心任務。1946年9月,中共中央東北局派東北民主聯軍副司令員肖勁光到大連籌劃后勤工作。當時旅大地委領導向他匯報了在大連建立軍工生產基地的三個有利條件,即首先大連有港口,可以利用大連“自由港”的條件,采購到各種原材料,解決軍工生產問題;其次,大連為蘇軍管制,蘇軍對我們的工作是默認的、支持的,大連是由我黨控制的一個隱蔽的后方,不直接受解放戰爭的影響;再次,大連是一個門類比較齊全的工業基地,熟練技術工人多,有利于生產。肖勁光又深入企業調查研究后,向黨中央提出了在大連進行兵工生產的建議。不久,黨中央即要求各解放區向大連“派出干部,攜帶一部分資本,前往該地,開辦兵工廠”,“大連設廠是為長久計”。中共中央華東局、華中分局、膠東兵工總廠和晉察冀中央局等都派出干部、技術人員到大連。1946年11月,中共旅大地委根據形勢的發展和中共中央東北局的批示,召集各解放區駐大連的負責同志籌議,成立了地委軍工生產委員會,以公安總局工業科的名義開始對外工作。根據黨中央要求在大連生產炮彈和無煙藥的指示,軍工生產委員會帶領各解放區干部、技術人員考察多家公、私營工廠,對炮彈和無煙藥生產必備的原材料硝酸、硫酸、彈體鋼等情況進行了重點調查。1947年1月,東北局和華東局共同決定,利用大連原有的工業基礎,建立軍工生產基地,并責成旅大地委負責與蘇軍交涉,要求將重要工廠交由我方管理。1947年7月1日,蘇軍同意將“滿洲”化學、大華煉鋼、進和、金屬制品、制罐及曹達等6家工廠移交我方。同時,我方投資建設的引信廠、彈藥廠等也陸續建成。這批新舊工廠共同組建為一個規模龐大的聯合企業,對外則以民辦企業的名義,稱大連建新公司。大連建新公司所屬工廠包括:大連化學工廠、大連鋼鐵工廠、大連機械工廠、大連制罐工廠、裕華工廠和宏昌工廠。建新公司成立近4年間,共生產日式三八式、九四式和美式七五山炮炮彈545 700發;藥筒260 000個;自配M式野山加引信95 000個,擲彈引信556 000個,修理舊引信162 000個,合計813 000個;生產日式、美式底火609 000個;雷管240 000只;六O迫擊炮1 430門;蘇式沖鋒槍563支;彈體鋼3 000多噸和各種型號的無煙藥450多噸。大連建新公司生產的彈藥,有力地支援了全國各戰場。公司生產的仿蘇式自動手槍和沖鋒槍,成為1948年以后大連公安武器裝備的又一個重要來源。新中國建立后,大連憑借雄厚的工業基礎,繼續在軍工生產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參與了早期國產武器的研發制造,大連也是最早配發國產警用武器的城市,大連公安機關裝備使用的國產武器不僅數量多,而且種類齊全。(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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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于《輕兵器》2016年第1期(上),公眾號文章有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