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后,我國各大城市紛紛興建高層建筑,而1975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TJ16-74 (試行)中缺乏對高層民用建筑設計的防火要求條款。
為了使新建的高層民用建筑的設計在防火上有法可依,國家監委于1978年布了建發設字第563號文,委托北京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按理來說,高層民用建筑設計屬于建筑設計的一部分,通常的做法應該是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增加這部分內容,但由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TJ16-74本身從1975年起才試行了三年馬上做大幅的修改不太合適。
另一方面高層民用建筑的在防火方面給予有法可依,在這種情況下,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作為國家標準制定,推出試行是適應形勢需要的,當然這在國際上比較罕見。
北京市公安局會同北京市建筑設計院,上海工業設計院等十個單位共同承擔這個規范的編制工作。
由于當年我國高層民用建筑設計的經驗不多,可借鑒的資料少,編制這個規范很不容易。1979年3月編寫團隊提交初稿,供專業人員討論提意見。
1982年12月8日,國家經濟委員會和公安部共同發布了關于頒發《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通知,批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45-82為國家標準,自1983年6月1日起試行。
這個規范的推出不僅解決了我國高層《民用建筑設計規范》在防火上有法可依的問題,而且它的基本章節構架在GB50045-95中得到延用。
可是,任何消防規范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他都要在火災案例中吸取教訓,做相應的修改,逐漸完善。發達國家的消防規范如此,我國的《高規》也不例外。
這是我國首次群死群傷的高層民用建筑火災。火災造成如此多人的傷亡,有多方面的原因。
其中包括提前試營業,某些消防設備尚未安裝,例如未在客房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也包括《規范》GBJ45-82本身存在的問題,例如規定旅館的樓層有服務臺的客房可以不安裝自動噴水滅火設備。
事后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王致新研究員課題組用數學模化方法對天鵝飯店火災進行了定量分析。
計算結果表明,這類賓館如果不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固定滅火系統,就無法防止災難性事故的發生。
經過十年的努力,《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于1995年5月3日由國家技術監督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于同年11月1日實施。
例如,盡管兩部規范各自有明確的適用范圍,但由于建筑情況復雜多樣,在工程實施中會遇到難以確定按哪部規范執行的問題。
又如,有些高層建筑的設防標準甚至會低于單、多層建筑,或不如單、多層建筑規定得全面。
將兩部分規范合二為一,實現了建筑防火領域基礎性、通用性要求的統一,在我國建筑防火標準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在新《建規》實施后,《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作為一部獨立的規范已經完成了歷史的使命。
但是人們不會忘記那些為制定、修訂《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做出貢獻,付出辛勞的單位和個人,他們的成果融入新《建規》中,繼續為保護我國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安全做出貢獻。
END
文|范強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