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960年,宋太祖趙匡胤統一全國后,很快頒布了一些發展經濟的法律法令,使宋朝的城市經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洛陽、開封、楊州江陵、杭州、成都等地都是當時著名的通都大邑。尤其是北宋都城汴京(今河南開封)和后來為南宋都城的臨安(今浙江杭州)為繁富。城廓廣闊,人口眾多。 隨著城市經濟的不斷發展,居民住宅櫛比鱗次,接棟連檐,一旦發生火災,不及時撲滅,就會造成很大的損失。 有鑒于此,宋朝政府“籍禁衛之土,別為部伍”,組建了專業的消防隊伍—“防隅軍”。 當時的防隅軍以“軍巡鋪”為基本單位。以京城為例,每隔二、三百步即“置一軍巡鋪,以兵卒三、五人為一鋪”(宋·吳自牧:《夢梁錄》),每天夜晚進行巡邏。 這種“軍訓鋪”,已經帶有消防專業的性質了,但它的任務主要是巡查火警,提醒居民注意防火;當然,如發現小火,也能撲滅。此外,它還兼有巡查盜賊的治安任務。 當時的軍巡鋪還不是職業消防隊,不具備撲救大火的能力。 改革后的消防隊伍仍是軍隊編制,由軍隊中抽調精干官兵組成,約有1500人,建制嚴密,防火滅火措施得力。 消防隊以“軍巡鋪”為單位,遍及京都各地。 這些軍士都經過嚴格訓練,藝高膽大,責任心強。他們主要任務之一是“夜間巡查”,督促居民熄燈、滅火,消除火災隱患。 軍巡鋪房備有單獨的房舍和眾多的消防器材,如大小水車、水桶、梯子、大叉、大索、斧鋸等,并在院中設有高塔稱“望火塔”,塔上旦夕有人張望,以便及時發現火情。 一是登高張望發現火情; 二是報警; 三是組織人力前往救火。 望火塔上5人一班,居高臨下,四面張望,從不間斷。一旦發現火情即發出警報,并報鋪中駐兵首領立即派人前往救火。 對在搶救火災中忠于職守的軍士,上級給予犒賞以示褒獎,受傷者給予全力救治; 對玩忽職守、退縮不前者按軍法治罪,救火中對部屬治理不力者追究軍巡鋪首領之過。 據《宋史)介紹:臨安官府坊巷每150步置一軍巡鋪房,后改名為“防隅官房”,消防官兵稱“防隅巡警”或“防隅軍”,消防官兵增至2500余人,規定了報警信號、報警方法。 若是白日宮內失火,用3面旗同時搖晃,宮外失火用2面旗示搖指火災方向,城外失火則用1面旗指之; 夜間失火,“望火塔”上升起3只大紅燈籠表示皇宮內失火,升起2只紅燈籠表示火災在宮外,升起1只紅燈籠表示失火地點在城外,方法簡單而有效。 “軍巡鋪”的成立和職業化,是宋代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它在我國消防史上留下光輝的一頁。 END 文|劉北辰 范強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