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公眾號 “把科學帶回家” 提供
給孩子最好的科學教育
來源 Paternity: The Elusive Quest for the Father等
編譯 七君
任何2個人的99.9%的DNA是相似的。那么怎么知道一個人是不是另外一個人的爸爸?
在我們的時代,鑒定生身父親的方式有很多,也很準確,常見的包括血型檢測、遺傳指紋分析(genetic fingerprinting)等。
就拿遺傳指紋分析來說,遺傳指紋分析就是我們常說的親子鑒定、基因鑒定。
遺傳指紋分析是在1985年由英國萊斯特大學的遺傳學家 Alec John Jeffreys 發明的,它主要通過比較 DNA 片段來判斷不同個體之間是否有親緣關系。
其中一種簡單的方法,叫做 RFLP 分析。
這種技術需要一種特殊的蛋白質——限制性內切酶(Restriction enzymes)。
限制性內切酶只在特定的 DNA 序列處下刀,切出來的DNA碎片叫做限制性片段(restriction fragments)。
比如,EcoRI限制性內切酶只在GAATTC 的地方切。因為不同人的 DNA 略有差異,所以被同一種限制性內切酶切過,每個人的限制性片段的形態和長度就會有所不同,有些人的長條多,有些人的長條少。親屬之前差異小,陌生人之間差異大。怎么區分2個人的差異呢?做電泳分離就可以了。
電泳是一種區分大分子的大小或所攜帶電荷的好方法。做了電泳之后,我們可以看到切出來的 DNA 片段在瓊脂糖凝膠上排列成這樣的形態。在進行親子鑒定時,最簡單的一種鑒定邏輯是,孩子的瓊脂糖凝膠電泳模式等于父母模式之和。
用這張圖來說,Mary 是孩子的媽,孩子是最右邊那列。Bob 和 Larry 是爹的候選人。Mary 加 Bob 得不到孩子那列的形態,而 Mary 加 Larry 可以。因此孩子的爹是 Larry。
顯然,想要知道自己是不是孩子的親生父母的人很多。每年光在美國就有1百萬親子鑒定測試。可是,直到20世紀80-90年代,才出現了值得信賴的親子鑒定技術。沒有這些技術的時候,人們是怎么確定一個孩子的爸爸是誰的呢?
實際上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人們默認一個孩子的真正父親是不可知的。比如在1883年,法國的一位立法官員曾說,父親是誰這個問題和尼羅河的起源一樣神秘。
真相只有一個,但是凡人不可能知道。那是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沒有法律意義上的父親了呢?當然不。在靠譜的科學技術出現前的歐洲,當時的人們主要用2種方式判定爸爸是誰。
第一種叫做“生父推定”(presumption of paternity)。這種起源于古羅馬時代的律法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就是妻子孩子的父親;就是說,媽和誰結婚了,誰就是你爸。
20世紀20年代大英帝國國土范圍(紅色)
@wikipedia
在英國,生父推定更極端。17世紀英國的法律規定,如果妻子受孕時丈夫在大英帝國的四海之內,那么他就是孩子的父親。 我們知道,那時的大英帝國也叫日不落帝國,大家可以隨意感受一下那時候的英國爸爸們的心情。
那么,如果媽媽沒有結婚,怎么給孩子找爸爸呢?
那就通過誰之前干了什么來查了,這也是法庭上經常采用的第二種方法。這第二種方法主要依據的是教會法的三大條:nomen(名字)、tractatus(對待)、fama(輿論)。
也就是說,他讓你用了他的姓(nomen),他也把你當孩子看(tractatus),大家都認為你是他的仔(fama),那么他就是你爸。
在法庭實際判決過程中,“爸爸”常常是和媽媽住在一起的男子、最后一個被看見離開媽媽家的男子、在公共場合親孩子的男子,或者被人看到付錢給產婆的男子。
這在現代社會其實也能理解。比如借助精子庫出生的孩子的法律意義上的父親一般來說也不是捐贈精子的男子(不然精子捐贈者可能會因為巨額贍養費而破產)。
主治不孕不育的美國醫生Donald Cline(左)在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自己的精子捐贈給了患者,從而成為50多個孩子的生物學父親(部分在右邊的圖片中)。
到了20世紀20年代,隨著科學的進步,大家對父親是誰這個謎題開始產生了極大的興趣。優生學、法西斯的雅利安人至上論也是借助這股風潮產生的。
不過在20世紀初,各種親子鑒定術魚龍混雜,那時曾經出現過在現代人看來很不靠譜的檢測手段,比如血液晶體啊、電子振動啊、光離子啊(順便說一句滴血驗親也是不靠譜的,網上科普很多大家可以自行搜索)。其中最著名的,是一個斯坦福大學的醫生 Albert Abrams 造出的一種叫做 oscillophore 的儀器。
Albert Abrams 和他的“親子鑒定儀” oscillophore。
@Bettmann
Abrams 稱可以通過血液的震動來進行親子鑒定,而他的 oscillophore 儀器還可以治療肺結核、梅毒、癌癥。
1921年,Abrams 就用他的技術向舊金山的法院“證明”一個不想承認妻子孩子的男子就是孩子的父親。這個叫做 Paul Vittori 的欲哭無淚的漢子被法院判決每月要支付25美金(相當于現在的272美金)的贍養費。這個案子當時得到了美國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后來,美國醫學會(AMA)在 《美國醫學會雜志》 上發表了好幾篇文章強烈鄙視了 Abrams 的歪理邪說。
同樣也在20年代,用血型來排除父親候選人的技術已經出現了。
那時的科學家已經知道,人的血型有4種,而且血型以孟德爾遺傳學的方式遺傳。到了20年代中期,德國和奧地利的法院已經將生物學證據納入親子鑒定的常規證據。
來看看卓別林的這個著名案例。
20世紀40年代的時候,好萊塢幽默大師卓別林被人要求履行撫養義務。原來,卓別林的一個女徒弟 Joan Berry 說她的孩子的爸爸是卓別林。
當時,除了證人證明女徒弟曾經深夜離開卓別林家的證言外,受理此案的加州法庭還引入了新的生物學證據——血型檢測。
三位醫生為女徒弟、小北鼻和卓別林進行了血型鑒定。結果發現,女徒弟的血型是A,小北鼻的血型是B,而卓別林的血型是…O。
中學生物知識告訴我們,小北鼻的生物學爸爸的血型要么是AB,要么是B,而不可能是O。所以,卓別林不可能是小北鼻的爸爸。
可是,最終法院還是判決卓別林是小 Carol Ann 的爸爸。因為當時的加州法院認為,卓別林和女門徒的浪漫關系比孩子和生物學父親之間的遺傳學聯系更為重要。
而在冷戰期間,美國移民署也開始采用血型檢測的手段阻礙有色人種進入美國。
50年代,大量華人涌入美國,許多人聲稱是美國華裔的孩子。出于害怕被滲透以及排華的目的,當時的美國美國移民及歸化局(INS)開始對想要進入美國的華人進行血型檢測。
當時,在紐約著名的埃利斯島有來自歐洲的大量移民,但是華人只能在被證明為美國華裔的孩子后才能進入美國,這個措施被稱為 Hong Kong blood program(香港血檢項目)。當時的官員宣稱,40%的華人移民申請人不是他們在美國的紙上“父母”的孩子。
1892和1954年間,超過1200萬移民從埃利斯島(右)進入美國,埃利斯島離自由女神像(左)很近。
總之親子鑒定的簡史令我們不得不佩服祖先解決問題的智慧,他們早就告訴我們,不管我們炎黃子孫來自哪里,我們都是炎帝和黃帝的孩子們。em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