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美國菲茨杰拉德號驅逐艦與集裝箱船相撞。8月21日,麥凱恩號驅逐艦與貨輪相撞。兩起事故讓人們意識到,原來海上相撞也如此頻繁。茫茫大海,可有交通規則?
海上避碰規則海上當然有交通規則,而《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就是其中一個,我們試著舉幾個例子。
上面的動圖中,兩船在海上對面相遇,此時應遵守的規則是:每艘船都各自右轉向,從對方的左舷通過。你說,這也需要規定?當然,若兩船高速相遇,沒有預先的規定必亂套。所以,在對遇局面中,兩船各自右轉向是法定的,禁止左轉向。
上面的動圖屬于交叉相遇的情況。此時,一船總是位于對方的右舷,另一船總是位于對方的左舷。在夜間,一船只能看見對方的紅舷燈,另一船只能看見對方的綠舷燈。
這里的“舷”是指船身的左邊及右邊,左邊的叫做左舷,夜間行駛時,船的左舷掛的是
紅燈。船身右邊稱為右舷,夜間航行時,船的右舷掛的是
綠燈。
此時,規則是:航行中如果在你船的右前方發現對方,并且對方顯示紅舷燈時,則對方來船為直航船,而你船就是讓路船。如果在你船的左前方發現對方來船顯示綠舷燈,則對方駛來的的船是讓路船。因此上圖中A船為讓路船,B船為直航船。這就是所謂的“讓紅不讓綠”。
任何船舶在追越他船時,均應給被追越船讓路。如果在狹窄的水道或通航密度較大的水域,要追越前船時,還需要鳴放追越聲號。另外,當需要前面一艘船采取配合行動才能安全超越時,也需要鳴放信號。而如果在開闊海域,無須前面的船采取配合行動時,無需鳴放聲號。不過,現實中,最好是鳴放聲號為宜!因為這樣的話,出事故時,至少你少了其中一個責任。追越時,后船鳴放的信號為“我船企圖從你船右舷追越。”或者是“我船企圖從你船左舷追越。”前船聽到后船的信號后,通常鳴放的信號為“我船同意你船追越。”、“我船無法了解你船的意圖或行動”或“我船對你船的追越行為能否在安全的距離上駛過有懷疑”。如果前船鳴放至少5個短聲,則表示前船不同意你超越。還有,后船鳴放信號后,而前船保持沉默,則應假定前船不同意追越。
如果一艘機動船,比如自帶動力的游艇什么的,正在接近一艘帆船,那么無論帆船在哪邊,游艇應該作為讓路的船只。這不難理解,帆船靠風行駛,機動能力有限。然而,這也不是絕對的,一艘小帆船傻傻地跑到萬噸巨輪前面,即使巨輪想減速或轉向都是需要一個時間過程的。
…………以上說的是海上避碰規則。假如發生碰撞了,應該怎么辦?又是一大堆規則。對于我們普通人來說,其中一條就較為新鮮。比如說:如果你的船垂直撞入對方的船體,按照我們常人的思路,應該是趕緊倒車。然而這是不對的。在古裝戲中,我們經常看到那些中箭的人不急于拔出箭桿,而目的是為了防止血流如注。同理,當一艘船垂直插入另一艘船時,最好是繼續慢慢頂住它,這能防止被撞船大量進水導致沉沒。除非危及本船安全或者確認沒有必要再頂住時,方可將船倒出。如果附近有淺灘,在有必要或條件允許時,應開船頂住破洞將被撞的船推向淺灘。各種碰撞中,垂直碰撞最為危險,所以,如果碰撞不可避免,則應采取行動,減小碰撞的角度,盡量造成平行擦碰。
海上避碰規則看似簡單,這是因為上文只羅列了其中幾條,且并沒有展開說而已。實際上,海上避碰規則非常復雜。兩船相撞,到底是誰的責任,多數時候常人是難以斷定的,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且是海事專家的調查分析。作者:寒木釣萌參考資料:1.《船舶值班與避碰》金興斌主編2.《海事處理問答》李清烈編著
文章由企鵝科學和科普中國聯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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