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請A方律師對國家賠償的求償要求做最后陳述。
  A: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團的先生們,我代表我方受害者做最后的發言。現在既然真相已經查明,我方受害者在十年前的那次判決是一場純粹的錯誤,那么這十年牢獄之災對他意味著什么呢?請大家時刻要牢記這一點:我方受害者在十年前,已經是一家成功的私營企業的老總,年收益在十億以上--這一點,可以通過當時的財務報表來查證。當時公司正在發展的上升期,年收益的增長率都在兩位數以上。而事實上,我方的公司在那場冤獄后,很快就宣布破產。所以,在國家賠償的數值上,對于我方而言,即使不考慮公司收益增長的情況,僅僅按照十年前每年十億的收益來看,這十年的損失也將高達百億。而且,對于我的當事人而言,事業是最重要的,這場無妄之災,完全毀滅了他前半生所辛苦經營的事業。所以,綜合收入損失和精神賠償兩個方面,我方提出的最終求償數值為142.7億,在我們提交的附件上有具體的計算細節,希望法官和陪審團們仔細審議。謝謝。
  下面請B方律師做最后陳述。
  B:剛才聽了A方律師的說法,我并不同意其求償依據。大家知道,我方的當事人當時是A方當事人的私人司機,當時也卷進了這場官司,同樣被錯誤關押了十年。如果按照收入來求償的話,我方的賠償數值可能還不及A方的萬分之一。那么諸位想想,同樣是人,同樣的被關押十年,賠償數值卻相差如此之大,這難道合理嗎?人的生命難道有貴賤之分嗎?
  所以,我方的要求是,國家應該就其對我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害恢復原狀。
  也就是說,通過“雙流高科”公司的時間機器,讓我方當事人回到十年前,從而重獲這損失的十年光陰,并進行適當的精神損失費的補償。根據當前的市場價格,返回十年前所需的資金為十億元。另外,根據精神撫慰金不超過生命賠償金的35%這一原則,我方申請的精神撫慰金為3.5億元。所以,我方最后的求償數值為13.5億元。
  現在暫時休庭,法官和陪審團進行合議,稍后將公布最后的賠償結果。
  三十分鐘后。
  現在宣布法庭決議和賠償數值。根據A方和B方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現經過調查,確認其確屬國家賠償的求償范圍,認同其求償的合理性。
  針對求償數額,我們認為:根據生命平等的原則,不能僅僅以某個人的收入作為賠償標準,而應該以當前社會的人均收入作為賠償的計算標準。根據去年的國民人均收入,民眾的人均年收入為8.3萬元,據此我們審定的最終賠償數值為90萬元,其中包括7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A:我方認為,每個人個體價值的差異,應該得到尊重。對于此項判決,我方無法認同,我們將隨即提起上訴。
  B:我們也將提起上訴。
  一個月后。
  現在宣布終審裁定:
  根據A方提出的,要尊重個人生命特殊性的要求,我們進行了慎重的考慮,并參照了過去幾年國家對于生命賠償的有關判例,對賠償數額進行了適當的修改。
  在過去幾年,對于錯誤執行了死刑的幾個案例,國家賠償的數額均在三百萬左右。根據這個標準,我們認為,既然完全失去了整個生命的賠償價值為三百萬,那么失去了部分生命的賠償標準,就應當視其占整個生命的比重而定。對一般人而言,十年大致占整個生命長度的八分之一,所以我們判定的最終賠償標準是40萬元--其中已包括精神撫慰金。
  現在說明A方的特殊情況。考慮到其擁有的財力和社會地位,很可能在老年的時候通過時間機器,重新恢復青春。也就是說,其實際生命的長度遠大于普通民眾。如果他在一生中,使用一次時間機器,那么其生命長度將延長為普通人的兩倍,那么十年在其總的生命長度中所占比例就減小為十六分之一。根據過去上層社會人士對時間機器的使用量統計來看,每個人都絕不僅僅使用一次。事實上,世界上最早使用時間機器的那一批人,現在也還活躍在社會上,而幾十年后,他們變老了之后,也幾乎肯定會再次使用機器恢復青春。從一般的常理和現在社會的現狀來看,他們的生命幾乎是無限長的。
  綜上所述,最終賠償的數值如下:
  B方獲得的賠償數值為40萬元,A方獲得的賠償為0元。這是最終判定,不得上訴。現在休庭。

【小說】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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