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山東篡改高考志愿案終于有了一個結果。單縣一中學生陳作家因為篡改四名同班同學高考志愿,被法院一審判決構成“破壞計算機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7個月的刑期,有人覺得重,有人覺得輕。被告人的母親在法庭外跪求原諒,而四位被篡改志愿的學生,覺得判得太輕,他們的的確確“被篡改”了命運,其中有人本可能被211高校新疆大學錄取,結果進了煙臺大學;有人想當警察,本可以進入江蘇警官學院,卻去讀了師范。對于量刑輕重,有比較大的爭議。這是因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還是一種新型的違法行為,在法律特別是刑法上,比較難找到適合的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對公民定罪量刑必須有嚴格的刑法依據,是謂“罪刑法定”,而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原本在刑法上并沒有直接規定;所以,這次追究刑責是追究“犯罪手段”本身,即追究侵入、破壞計算機系統信息這一行為,其適用的罪名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這個罪名在刑法中是一個相對量刑較輕的罪名,一般是在五年以下,而且,很多案件往往是適用緩刑的。所以,這次陳作家因為篡改四名同學的高考志愿,被判處7個月的實刑,應該說量刑也不算輕了。

篡改高考志愿,一種新型的違法犯罪

圖文簡介

轟動一時的山東篡改高考志愿案終于有了一個結果。單縣一中學生陳作家因為篡改四名同班同學高考志愿,被法院一審判決構成“破壞計算機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