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第一部歷法《黃歷》——約公元前2700年

 

 

黃帝歷是我國最早的漢族歷法,相傳是由黃帝命人所制,原歷規則佚失,從一些古籍上約知一些:“《黃帝歷》是一種陰陽合歷,以建子之月(北斗斗柄指子,包含冬至之月)為一年開始。開觀象授時之起點,創制十天干與十二地支(組成六十干支),表達陰陽五行,以閏月定四時,成歲。”

清光緒二十九年(西元1903年),劉師培在《國民日報》發表“黃帝紀年論”,反對年號制,同時也反對康有為等變法派主張的孔子紀年。劉師培主張把黃帝誕生的那一年作為紀元元年,光緒二十九年是黃帝四六一四年。 可是,黃帝的生卒年月在文獻上沒有明確的記載。宋教仁主張把被認為是黃帝即位的癸亥年作為紀元元年,把西元1904年作為黃帝紀元四六零二年。以中國同盟會的機關報《民報》為首革命派的雜志采用了黃帝紀元。

黃帝紀元=西元紀元+2698年。

孫中山先生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后,國家采用西方的公歷紀年,從此黃帝紀元作為傳統華夏歷法的積累紀年在民間使用。

將年初定為現在使用的正月的《夏歷》——約公元前2100年

夏歷傳說是夏代創立的歷法,如今也已經遺失。夏歷將寅月(即當今農歷中正月)作為歲首,設置閏月以使平均歷年為一個回歸年,并設置二十四節氣以反映季節(太陽直射點的周年運動)的變化特征。

夏歷采用一個朔望作為一月(即月的一次盈虧),一年共12個月,其大致是采用整數366天為一歲,用減差法和正閏余,來調整時差。

秦始皇統一中國后使用的歷法《顓頊歷》zhuān xū lì——公元前366年

 

 

該歷采用十九年七閏法,一回歸年為365又1/4日(所以是一種四分歷),一朔望月為29又499/940日,以十月為歲首,閏月放在九月之后,稱后九月。測制年代或為秦獻公時公元前366年,至秦始皇一統天下后遍行。

中國第一部有文字記載的歷法《太初歷》——公元前104年

 

 

公元前104年(元封六年),經司馬遷等人提議,漢武帝下令改定歷法,并責成鄧平、唐都、落下閎等人議造《漢歷》。漢武帝元封七年歷成,是年五月改年號為太初(即為太初元年),并頒布實施這套《漢歷》,后人以此頒布年號稱呼此歷為《太初歷》。《太初歷》規定一年等于365.2502日,一月等于29.53086日;以“加差法”替代之前的“減差法”以調整時差。將原來以十月為歲首改為以正月為歲首;開始采用有利于農時的二十四節氣;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調整了太陽周天與陰歷紀月不相合的矛盾。這是我國歷法上一個劃時代的進步。《太初歷》還根據天象實測和多年來史官的記錄,得出135月的日食周期。《太初歷》不僅是我國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歷法,也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歷法,它問世以后,一共行用了189年。

作為中國第一部有完整文字記載的歷法,它的朔望月和回歸年的數據雖然不比四分歷精確,但相較此前歷法有以下顯著進步:和夏歷相同,以正月為歲首,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使月份與季節配合得更合理;將行星的會合周期測得很準,如水星為115.87日,比今測值只小0.01日;采用135個月的交食周期,一周期中太陽通過黃白交點23次,兩次為一食年,即1食年=346.66日,比今測值大不到0.04日;太初歷還把二十四節氣第一次收入歷法,這對農業生產起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最為準確的歷法《四分歷》——公元85年

 

 

四分歷亦稱“后漢四分歷”。東漢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實施的歷法。編欣、李梵等創制。規定一年(回歸年)為365/4日,一月(朔望月)為29 499/940日,19個太陰年插入7個閏月,因歲余為四分之一日。 因為當時所用的太初歷(八十一分法)比四分歷斗分更大,可見疏闊,經使用一百八十幾年與天象已明顯不符,又由編欣、李梵等編訂新歷,恢復古法。取漢文帝后元三年庚申歲為歷元,上距魯哀公十四年孔子獲麟320年。這就是“后漢四分歷”。其數據均比太初歷準確。《后漢書.律歷志中》:“四分歷本起圖讖,最得其正。”

此后近兩千年的朝代更迭中,各代歷法的計算原理再無大的改變,各朝代僅以不同黃帝年號進行紀年,一直持續至1912年1月1日國民政府正式采用西方格里高利歷(即現在使用的公歷)紀元。

參考文獻:

我國陰歷的由來[J]. 中國供銷合作經濟. 2003(01)

王霆鈞.解讀中國歷法[J]. 自然辯證法研究. 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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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歷的演變

圖文簡介

黃帝歷是我國最早的漢族歷法,相傳是由黃帝命人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