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中國代表團團長成競業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第二次審議大會中發言。

 

《關于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簡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一種大規模殺傷武器的公約。其核心內容是在全球范圍內盡早徹底銷毀化學武器及其相關設施,共包括24個條款和3個附件,主要指簽約國禁止使用、生產、購買、儲存和轉移各類化學武器;所有化學武器生產設施拆除或轉作他用;提供關于各自化學武器庫、武器裝備及銷毀計劃的詳細信息;保證不把除莠劑、防暴劑等化學物質用于戰爭目的等。條約中還規定由設在海牙的一個機構經常進行核實。

1993年1月13日,此公約的簽字儀式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120多個國家的外長或代表出席了這次會議,包括中國在內的130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此后,公約轉到聯合國總部紐約繼續開放簽署。

《公約》于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為確保《公約》的各項規定,包括對公約遵守情況進行核查的規定得到執行,并為各締約國提供進行協商和合作的論壇。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目標和宗旨是要徹底消除化學武器的危害,促進化學工業的國際合作和技術交流,使化學領域的成就完全用于造福人類,增進所有締約國的經濟和技術發展,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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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13日 各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簽訂

圖文簡介

《關于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簡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一種大規模殺傷武器的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