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針對民法典實施以來,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及婚姻家庭糾紛審判實踐中亟須解決的爭議問題,進一步予以規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子女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在我國,子女結婚時,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的現象較為普遍。然而,當子女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父母出資購房的歸屬問題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贈的財產,除了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的以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通過協議分割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情況作出判決。
司法解釋區分一方父母全額出資和雙方父母出資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資兩種情況,分別予以規定。
■ 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解釋規定,如果贈與合同約定只給予自己的子女,應當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房屋不論是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決該房屋歸出資人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資父母一方的利益。
但是,也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等事實,來確定是否需要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
■ 雙方父母對房屋均有出資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資
因不同案件出資來源和各方出資比例不同,難以明確房屋歸哪一方所有,需要根據個案情況分別處理。
法官表示,司法解釋在確定父母出資購房歸屬問題時,注重保護個人財產權利的同時,也維護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
**同居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雙方如何分割?**我國法律規定,只有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具有婚姻關系,才享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同居不同于婚姻,同居雙方不享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不適用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
那么,針對同居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根據什么規則分配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表示,**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財產歸自己所有”的原則處理,**比如雙方都有工資,各自的工資歸各自所有。
然而,在共同生活過程中,雙方可能會因共同出資購置財產、共同生產經營投資等情況導致財產無法清晰區分。
對于這種情況,司法解釋規定,出資比例為首要考慮因素,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情況、有無共同子女、對財產的貢獻大小等事實進行分割。
在此提醒大家,在同居期間,最好能提前就財產分配達成明確的書面協議,以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離婚協議中將財產給子女的****不得隨意撤銷
離婚糾紛中,夫妻雙方對大額共同財產尤其是唯一房產的分割難以達成一致時,折中的辦法經常是將該財產給予共同子女。有的當事人之所以同意離婚,正是因為對方同意將共同財產給予子女。但是離婚后,一方拒絕履行協議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司法解釋明確,離婚協議約定將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給予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請求撤銷該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意味著,雙方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給子女的財產,一旦離婚協議生效,雙方必須履行。
司法解釋還規定,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請求其承擔繼續履行或者因無法履行而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此外,實踐中,存在當事人將財產給予子女后,發現子女非自己親生的情況。對此,解釋明確,一方有證據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請求撤銷該約定并重新分割相關的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間給予房產行為****離婚時房產歸屬如何判定?**實踐中,男女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給予另一方,或者為另一方“加名”的情況比較普遍。然而離婚時,房產的分割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司法解釋對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區分尚未辦理轉移登記和已經辦理轉移登記兩種情況,分別予以規定。
■ 尚未辦理轉移登記的
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間約定給予房產的,離婚訴訟時雙方對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婚姻家庭實際情況,判決房屋歸其中一方所有,并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也就是說,給予方不能隨意撤銷該約定。
■ 已經辦理轉移登記的
司法解釋規定,**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可以判決該房屋歸給予方所有,**并根據婚姻家庭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平衡各方利益,不能讓一心一意為家庭付出的一方既傷心又傷財,也不能讓婚姻成為獲取不當利益的途徑。
**夫妻一方贈與“第三者”財產****另一方能否要求返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無特別約定,夫妻雙方的財產歸共同所有,但當一方私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時,另一方是否能夠要求返還呢?
解釋明確規定,夫妻另一方主張贈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另一方有權要求返還財產。
來源: 福建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