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引領“微網實格”治理是網格化管理和城鄉社區發展治理基礎上推進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自實施以來,“微網實格”治理在疫情防控、民生改善、平安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微網實格”治理工作仍處于初創階段,對照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仍面臨諸多挑戰,需要不斷優化完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意見》指出:鄉鎮(街道)明確專門工作力量,統籌強化應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并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服務內容。因此,有必要對基層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現狀進行深度研究,提出優化完善“微網實格”治理相關工作建議意義重大,非常有必要把加強“微網實格”治理作為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重中之重。

一、存在的問題

(一)網格體系不完善

一是法律法規不健全。當前,指導開展網格化治理工作的文件和相關職能部門出臺的配套文件很多,目前尚未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由此,帶來政府在對網格治理的賦權、在事務管理上的安全性、合法性等方面存在法律法規上的不健全。如網格員在入戶、登記、巡查、糾違等工作中,經常面對其個人身份和履職合法性的質疑。二是組織管理不統一。按照相關文件要求,一般網格由政法部門負責統籌管理,微網格由社治部門負責運行保障,區(市)縣負責微網格人員經費,街鎮負責人員管理,社區負責人員使用,職能部門負責網格賦能。由此,在管理體制上形成了統籌管理、運行管理、人員管理、經費管理、事務管理等多頭管理,導致出現“同崗不同責”“同工不同酬”的不協調現象。如網格員事項清單執行層面,對一般網格員,有明確14大類28項要求的,有分為街面網格員、社區網格員分別進行要求的。個別社區甚至存在不為一般網格員購買社保的行為。三是運行機制不規范。受管理體制影響,網格工作獨立性相對不強,受非本職非主責的指派性工作較多,影響了網格正常運行。如在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通過調度網格員來推動落實賦能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多意見少指導”“多要求少落地”的“甩鍋”現象,“上面千根線下面一根針”的局面有增無減,不少地方網格員出現“事事都做”,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如在信息上報方面,各職能部門信息錄入的平臺要求不一致,導致網格員疲于重復采集信息、重復錄入基礎業務數據,不斷糾正平臺信息。網格員僅需要掌握的職能部門APP和公眾號少則幾個,多則十多個。

(二)社區治理不深入

一是參與途徑不明晰。目前多元共治在可操作性上顯得過于粗略和原則化,在行為模式與手段的規范上顯得空泛。如社會力量、居民對社區事務的參與途徑和方式,雖然可以通過民政、應急等部門、群團組織現有途徑,但尚未整合聚集為社區治理的公共服務平臺,社區治理呈現“九龍治水”的條塊分割局面,導致作為自治管理核心載體的網格經常“承接”政府職責,網格治理體現出強烈的行政化色彩,一定程度弱化了社區治理的性質。二是治理觀念不到位。對“微網實格”治理的理解還不夠到位,存在“是原來網格化管理簡單延伸”的思想誤區,網格化治理工作依托原有管理系統,“金字塔”式的組織框架并未得到實質改變,導致工作停留在“管理”階段,未體現更深層次的“治理”,如公共服務供給效率的提升、社區資源配置的優化等。網格化治理中存在部分工作“形式"突出,但真正落實到社區治理中的“實質”有限,如App一個重要的作用是信息直報逐級處理,而在實際工作中,社區領導為了確保“萬無一失”,要求網格員首先要線下匯報,研究后才能通過App上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的“緩報”“選報”甚至“瞞報”,上級掌握的就是“加工信息”。三是協調聯動不順暢。網格化治理中,街道、社區和部門間條塊結合不緊密,跨部門、跨界到問題解決的過程中仍然出現權責交錯的現象,尤其是在處理突發事件時,部門間、街道間聯動不暢,導致工作效率大打折扣。社區網格與街道、部門聯動不協調,缺少基層執法隊伍和職能部門的常態化及機制性支持,網格工作較為被動。

(三)隊伍建設不規范

一是人員選配不系統。一般網格員均系勞務派遣人員,未納入社區職業化工作者管理,上升通道和晉升機會較少,人員職業歸屬感、榮譽感不強;微網格員主要由退休人員和在職熱心人士構成,時間上的不確定性以及兼職屬性,導致履職不充分,擔負的工作經常性轉嫁給一般網格員,加大了一般網格員的工作強度。“掛名網格”的現象一定程度存在,微網格“第一人”存在感不強。二是薪酬待遇不匹配。由于勞務派遣的特殊性,一般網格員薪酬采取每年4萬元—6萬元總包干方式,其中包括了“五險一金”,實際月收入約2400-2800元,低于年社平工資標準。三是保障機制不適用。由于受勞務派遣總費用限制,沒有額外的獎金等費用,因此現有的網格員考核獎勵機制實際上罰則多于獎勵,工作完不成可以扣罰,獎勵則多為精神層面,少有物質獎勵。基層以自主培訓、突擊培訓、事件培訓為主,目前未形成統一的網格員教育培訓體系,沒有固定的培訓基地和統一的培訓教材。

二、相關建議

(一)加強網格服務體系建設,深化服務管理

一是完善法律法規。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為出發點,適時制訂相關條例,一方面固化網格化服務管理的經驗做法和豐碩成果,另一方面通過法治方式明確網格服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保障和監督機制等,促進基層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二是明晰體制框架。隨著網格化治理從城市管理、綜治信訪維穩領域向社會治理全域轉變,以新的機構改革為契機,明確黨委組織部門網格服務體系的統籌監督職責、黨委社會工作部門的體系管理職責、街道(鄉鎮)的隊伍管理職責、社區的人員使用職責。三是理順運行機制。將社區網格管理職能融入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加掛“社區網格服務中心”牌子。黨群服務中心為陣地側重協調支援,社區網格服務中心為前哨側重深入群眾,釋放網格的時間和精力,增強網格的專注性、主動性、及時性。

(二)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強化社區自治

一是規范管理引導。社會工作部門負責搭建市級“社區志愿者服務平臺”,開放社會組織和志愿者自愿登記,由平臺統籌安排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就近“入網進格”。二是建立協調機制。社會工作部門與民政、應急等政府部門以及群團組織建立完善溝通協調、聯合行動工作機制,打破“條塊分割”,聚合各類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積極參與社區治理。三是落地走實服務。從服務社區群眾需求出發,社會工作部門統籌制定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內容及標準,聚合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組成專項服務隊,常態化開展便民服務活動。

(三)落實網格人員激勵保障,規范隊伍建設

一是明確人員屬性。將一般網格員納入社區工作者(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由街道(鄉鎮)與網格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微網格員采取聘任制方式,動員轄區物業公司、企事業單位、九小場所經營戶等駐地單位采取包干方式選派符合要求的微網格員,從而最大程度保證微網格人員參與的長期性、連續性、及時性。二是建立培訓機制。市級社會工作部門組織制定統一的網格員培訓管理辦法,制定培訓大綱和教材,明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年度培訓學時要求,以政策法規和業務、能力提升培訓為重點,以考核為依據完善網格員培訓上崗制度和獎懲制度。三是完善保障措施。網格辦理或者協助辦理未納入清單的事項工作的,由主責職能部門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費隨事走”原則,補助網格工作經費,調動網格積極性,增強網格員的榮譽感。制定符合條件的網格員優先轉換為其他社區職業人員和被選任為兩委人員的相關政策。針對網格員面臨的工作風險,安排專項經費為網格員購置意外險,增強網格員的歸屬感。

來源: 安康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