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會發怒,不過,這”憤怒“的情緒到底從何而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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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人會對行為和結果進行一定的預測。如果局面失去控制、不在自己的預想的范圍之內,人會感到”不安“或”恐慌“。對于”不安“或”恐慌“的防衛反應或警告反應就以”發怒“的形式體現出來。

比如,在飯店吃飯,您預計點菜之后不久就會上菜,結果等了30分鐘還不見有菜上桌。此時,你也許會想:”是不是他們忘了做我的菜?“于是,陷入一種不安的狀態。

之后,防衛反應不斷的發展,最后演變為憤怒的狀態。也就是說,當事情沒有按自己預想的發展時,人就會產生憤怒情緒。

此外,人還有一種叫做“自尊感情”的情緒,即認為自己有價值的一種感覺。這和我們平常所說的“自尊心”不是一回事。

如果有人對我們說:“你這個人沒有價值”、“作為人,你合格”等,就會傷害我們的自尊感情。當自尊感情受到傷害時,人就會憤怒,這是保護自己自尊感情的一種行為。

“自尊感情”高的人,對于別人的侮辱也可以寬容對待。正因為自尊感情高,不管別人怎么說自己,也不會影響自己對自己的評價,因而不會生氣。

然而自尊感情低的人,只要受到一點不適當的評價,馬上就會發怒。自尊感情低的人無法尊敬自己,需要從別人的尊敬中間接地獲得自尊感情。

因此,一旦別人否定了自己,自己也就無法尊敬自己,于是便發怒了。因此如果平時能夠多冷靜地審視自己,發現自己值得尊敬的地方,提高自尊感情,就不會動不動因為一些瑣碎小事而生氣了。

來源: 泉州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