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合理地使用糖皮質激素是提高治療效果,減少其不良反應的關鍵環節。糖皮質激素的正確、合理應用主要取決于以下3個方面:一是治療適應證掌握是否準確;二是類型和給藥途徑選用是否正確、合理;三是使用過程中是否遵循給藥原則。
1適應證掌握
糖皮質激素治療使用最重要的是做到不濫用。糖皮質激素是一類臨床適應證較廣的藥物。但實際使用中,未嚴格按照適應證給藥的情況較為普遍。例如有些患者因為發燒或關節疼痛,單純以退熱和止痛為目的使用糖皮質激素,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激素的濫用。在腎臟疾病中,主要適用于免疫炎癥介導性腎病、進展期腎病、病理證實活動性腎臟病變。
2用藥前類型、劑量、療程和途徑選擇
糖皮質激素適用范圍很廣,在多種疾病人群中均有治療價值。因此,在應用激素時不能一概而論,需兼顧因人而異和因病而異的個體化治療原則。治療類型劑量、療程和途徑應根據年齡、病因、病理、治療反應及是否容易復發區別對待,根據不同疾病需求正確選用糖皮質激素類型。在用藥劑量方面,應反復斟酌、權衡,結合自身的體重、年齡、病情、組織病理學分型等有理有據地用藥,盡可能地應用能夠控制疾病的最小糖皮質激素劑量和合適的療程,如不需要長期用藥,盡量不長期使用。在使用糖皮質激素的過程中,要根據自身病情準確選擇給藥途徑,如果能夠局部給藥,就不予全身用藥。
3用藥時的基本原則
在治療腎臟病應用激素時傳統認為應遵循“足量、慢減、長期、維持”的原則。
(1)起始足量:無論是腎病綜合征還是慢性腎炎綜合征,治療之初,激素用量一定要足量,這樣獲得最大的病情緩解可能。
(2)緩慢減藥:糖皮質激素在治療疾病的同時,可能引起不良反應,在疾病得到治療或控制后,不可持續足劑量治療,應降低藥物治療劑量。
(3)長期維持:為鞏固腎病治療效果,需給予小劑量激素長時期服用1年以上。
總之,在使用皮質激素之前,需全面了解病情,評估用激素后對自身是利多弊少,還是弊多利少,嚴格掌握激素適應于哪些疾病,嚴禁用于哪些疾病。在激素使用時,患者應遵循用藥原則,不可隨意增減藥量,同時要結合指南和最新循證依據,根據患者病情個體化精準化用藥,密切觀察不良反應,使激素產生的不良反應和并發癥降到最低水平。
來源: 醫路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