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CBD COP15)、《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第十次締約方大會(CP-MOP10)和《名古屋議定書》第四次締約方大會(NP-MOP4)(合稱“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第二階段會議于蒙特利爾時間2022年12月20日凌晨1點(北京時間12月20日14點)休會,會議通過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以及相關的一攬子文件。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綠會”)作為CBD公約的觀察員,組建代表團全程參與此次會議,積極參與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
下面小編將帶領大家走進《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
(圖源:CBD)
《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簡介
《生物多樣性公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The 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是一項關于現代生物技術產生的改性活生物體(LMOs)從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的國際條約。它于2000年1月29日通過,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的補充協議,于2003年9月11日生效。
2000年1月29日,《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會議通過了《公約》的一項補充協議,稱為《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該議定書旨在保護生物多樣性免受現代生物技術產生的改性活生物體所帶來的潛在風險。它建立了一個預先知情協議(AIA)程序,以確保各國在同意將此類生物體進口到其境內之前得到必要的信息,從而做出知情決定。該議定書提到了預防方法,并重申了《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原則15中的預防措辭。該議定書還建立了一個生物安全信息交流中心,以促進關于改性活生物體的信息交流,并協助各國執行該議定書。
《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歷史
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9條第3款,締約方大會在第II/5號決定中設立了一個生物安全問題不限成員名額特設工作組,以制定一項生物安全議定書草案,具體側重于現代生物技術產生的任何改性活生物體的越境轉移,這可能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產生不利影響。
生物安全問題不限成員名額特設工作組在1996年7月至1999年2月期間舉行了六次會議。在會議結束時,工作組提交了一份議定書草案以及締約方尚未解決的問題,供締約方大會第一次特別會議審議,這次會議的目的是通過《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生物安全議定書。
根據第IV/3號決定,締約方大會第一次特別會議于1999年2月22日在哥倫比亞的卡塔赫納開幕。締約方大會未能在現有時間內完成其工作。因此,締約方大會在第EM-I/1號決定中暫停了其第一次特別會議,并商定應盡快重新召開會議,但無論如何不得晚于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
續會于2000年1月24日至29日在蒙特利爾舉行,在此之前,于2000年1月20日至23日在同一地點舉行了區域和區域間非正式磋商。2000年1月29日,締約方大會在其EM-I/3號決定中通過了《生物多樣性公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并批準了其生效前的臨時安排。會議設立了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不限成員名額特設政府間委員會(ICCP),其任務是為《議定書》締約方第一次會議進行必要的準備。
《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政府間委員會(ICCP)
《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政府間委員會(ICCP)是在通過《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的EM-I/3號決定中成立的,負責為《議定書》締約方第一次會議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
ICCP成立后,于2000年1月29日召開了一次組織會議,由喀麥隆的楊大使主持,并選舉了一個主席團來監督其活動。當選為主席團成員的有 喀麥?。ㄖ飨?、丹麥、印度、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秘魯、波蘭、圣基茨和尼維斯、南非、瑞士和烏克蘭。在ICCP的第一次會議上,丹麥被法國取代。主席團的第一項任務是制定ICCP的工作計劃,該計劃已于2000年5月提交給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并得到認可。
ICCP在2000年至2003年間舉行了三次會議。第一次會議(ICCP 1)于2000年12月11日至15日在法國蒙彼利埃舉行;第二次會議(ICCP 2)于2001年10月1日至5日在肯尼亞內羅畢舉行;第三次會議(ICCP 3)于2002年4月22日至26日在荷蘭海牙舉行,與締約方大會第六次會議相銜接。
ICCP主席團在其存在的四年時間里舉行了10多次監督會議。ICCP向2004年2月23日至27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的《議定書》締約方第一次會議提交了其最后報告。
《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生效
《議定書》于2003年9月11日,即第五十份批準書交存后九十天開始生效。根據《議定書》第29條第1款,《公約》締約方會議作為《議定書》締約方會議(COP-MOP),是《議定書》的管理機構。
文章:Maggie
審核:Daisy
編輯:Pierre
來源: 中國綠發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