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綠會)國際部從國際知名期刊獲悉一篇關于池塘、湖泊和濕地這三者的區別和聯系的文章。我們可以將池塘定義為一個小而淺的水體——但我們如何將其與湖泊或濕地區分開來呢?綠會國際部現將該文整理編譯如下, 供感興趣的讀者參考和了解。

(圖源:OPEN ACCESS GOVERNMENT)

最近的一項研究可以提供一項數據驅動的池塘功能定義和池塘獨特生態功能的證據。這一定義對科學和政策的影響可能比人們最初意識到的更廣泛。

我們可以指出一個池塘,但我們能定義一個池塘,并將其與湖泊或濕地區分開來?康奈爾大學聯合領導的一項新研究給出了答案。

梅雷迪思·霍爾格森(Meredith Holgerson)評論道:“缺乏一個通用的池塘定義會導致很多困惑,從人們對池塘和湖泊之間的區別感到疑惑,到政府機構之間定義不同的水生監測項目,甚至到精確模擬全球碳預算。”梅雷迪思·霍爾格森是生態學和進化生物學助理教授,也是《區分池塘和湖泊及濕地的功能定義》的第一作者之一,這項研究于2022年6月21日發表在《科學報告》上。

她補充道:“我們想評估科學家和政策制定者如何定義池塘,并檢查池塘是否在功能上與湖泊和濕地不同。”

(圖源:Ian Wilson)

定義:池塘是小而淺的水體

研究得出以下結論。池塘有:

l 小型淺水動物

l 最大表面積為5公頃

l 最大深度5米

l 低于30%的新興植被

在全球范圍內,有數億個池塘,甚至可能有數十億個池塘。其中95%以上的水體都很小(不足10公頃)。

未經充分研究且未得到適當保護

據了解,這個卑微的池塘一直沒有得到充分的研究。聯邦和州的監測和保護計劃也基本上忽視了這一點。

毫無疑問,它們的數量之多使監測工作變得困難,但部分問題也源于機構無法界定它們,或無法將它們與湖泊或濕地區分開來。這種忽視對氣候建模的準確性有影響。

霍爾格森和她的團隊分析了科學論文中對池塘的500多個定義,將它們編碼為不同的描述符,如表面積或深度,以及描述是定性還是定量。

霍爾格森說:“我們發現,研究人員并沒有引用一個定義,這些定義通常是定性的,例如,將池塘描述為‘小’?!?/p>

在對負責水體監測和保護的州機構進行的一項調查中,該小組發現,一半的州都有引用池塘的立法,但只有一個州(密歇根州)定義了池塘。其他州將池塘指定為州水域,或將其與湖泊或濕地合并。

然而,池塘與湖泊或濕地不同。對文獻的進一步研究證明,池塘具有獨特的生態結構和功能,這使得它們與湖泊或濕地的分類存在問題。

霍爾格森說:“我們研究了諸如初級生產力總量、呼吸、葉綠素水平、溫室氣體排放、晝間溫度范圍以及與大氣的氣體交換速率等參數。10個生態系統參數中有9個與地表面積非線性相關,表明池塘的作用確實不同?!?/p>

該團隊還研究了這些生態系統指標與深度和新興植被的關系。他們發現了非線性關系。他們使用了水體功能隨表面積、深度和緊急植被變化的閾值來確定其定義。

池塘不應與湖泊或濕地保持相同的監測標準

霍爾格森解釋說,池塘不應與湖泊或濕地保持相同的監測標準,因為它們具有如此獨特的輪廓?!袄?,池塘可能自然具有較高的營養物質濃度和較高的甲烷通量。我們可能需要制定獨特的水質標準來監測池塘?!?/p>

需要更多的研究來完善定義,更好地理解濕地與池塘、池塘與湖泊之間的界限,以及大小、深度、植被以及其他變量(如水體的遮蔽程度)如何影響池塘的功能及其分類。但這是一個開始。

霍爾格森評論道:“在研究開始時,我們不確定我們的研究是否能讓我們提出一個讓我們有信心的新定義,但我們認為我們提供的數字是可靠的,是進一步研究的良好起點。我們確實呼吁進行更多的研究,特別是研究濕地、池塘和湖泊之間的邊界?!?/p>

霍爾格森說:“研究和監測池塘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些全球豐富的水體是如何運作的。還有一個重要的人為因素。如此多的人與池塘有聯系,他們從小就有捕青蛙或在附近池塘學習釣魚的故事?!?/p>

原文參看:https://www.openaccessgovernment.org/how-can-we-define-a-pond/139355/

編譯:Daisy

審核:Sara

編輯:Pierre

來源: 中國綠發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