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彈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出現的新式武器,由于其威力巨大,一經使用就震撼了世界。20世紀50年代,美國發動侵朝戰爭,揚言要用原子彈封殺中國,并在日本部署核武器。1954年12月2日,美國和臺灣當局簽訂《美臺共同防御條約》,提出“臺灣海峽安全受到威脅時”,他們有權使用原子彈。導彈武器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登上舞臺,發展速度驚人,改變著作戰樣式,成為軍事強國軍備競賽的新寵,但由于它費用昂貴、技術復雜,只有少數幾個發達國家可以研制。

面臨嚴峻的國際形勢,出于保衛祖國主權、維護世界和平的迫切需要,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中央第一代集體毅然作出發展核彈、導彈和人造地球衛星,突破國防尖端技術的戰略決策。

1960年11月5日,我國第一枚近程地地導彈“東風一號”在酒泉發射場成功首飛。1964年6月29日,“東風二號”改進型中近程地地導彈飛行試驗成功。1964年10月16日,成功地爆炸了第一顆原子彈。

隨著核彈和導彈研制取得重大進展,中央專委研究了核武器的發展方向問題,認為核航彈的作戰使用價值不如導彈核武器。為了使我國具有戰略核反擊能力,決定使用“東風二號”改進型(即“東風二號甲”)運載核彈頭進行導彈核武器試驗。


導彈核武器試驗現場(圖片來自網絡)

原子彈與導彈對接(圖片來自網絡)

1966年10月27日,我國在西北試驗基地成功地進行了導彈核武器試驗。導彈飛行正常,核彈頭在預定的目標上空成功實現核爆炸。“兩彈結合”飛行試驗成功,標志著中國有了可用于實戰的核導彈;同年,中國組建了戰略導彈部隊——第二炮兵(火箭軍的前身)。

“兩彈結合”試驗的成功,具有重大的政治軍事意義,震驚了世界,打破了超級大國的核訛詐,大大提高了我國的國際地位。中國擁有的核彈和運載核彈的導彈,作為“兩彈一星”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利器。

來源: 國防電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