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永川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張瑩經濟師、鄒靜波主任技師
每到年初個稅清算匯繳的時候,不少人都會發現:在處理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問題時,不同計稅方式扣的費用差別巨大,敢情選對了計稅方式,還能節約錢?還不會偷稅漏稅!你還別說,這是真的!
兩種計稅方式解析:
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這種方式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與當年的綜合所得合并,一同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累計綜合所得收入(含全年一次性獎金)-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這里的累計減除費用通常為每年 60000 元,專項扣除包含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 等,專項附加扣除涵蓋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項目。
單獨計算納稅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 12 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 =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該稅率表是專門為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制定的,與綜合所得稅率表有所不同。
差別大的原因剖析:
稅率適用不同
并入綜合所得時,是將獎金與全年綜合收入合并后,依據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稅率。這個稅率表是按年綜合收入劃分檔次的,若合并后的總收入較高,可能適用較高稅率。而單獨計稅時,先將獎金除以 12 確定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再依據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找適用稅率。由于是平均到每月,可能適用較低稅率,特別是獎金數額不大時,更易適用低稅率。
扣除項目影響
并入綜合所得計算時,扣除項目眾多,如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能有效降低應納稅所得額。若個人扣除項目較多,并入綜合所得可能使整體應納稅額降低。但單獨計稅時,獎金部分不參與這些扣除項目,僅依據獎金本身計算稅額,這就導致在扣除項目豐富的情況下,兩種計稅方式稅額差異明顯。案例直觀呈現差異
假設小李 2024 年工資收入為 120000 元,年終一次性獎金為 36000 元,“三險一金” 等專項扣除全年為 12000 元,專項附加扣除為 24000 元。
并入綜合所得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 = 120000 + 36000 - 60000 - 12000 - 24000 = 60000 元。根據綜合所得稅率表,對應的稅率為 10%,速算扣除數為 2520 元。
應納稅額 = 60000×10% - 2520 = 3480 元。
單獨計算納稅
36000÷12 = 3000 元,對應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稅率為 3%,速算扣除數為 0。獎金應納稅額 = 36000×3%- 0 = 1080 元。
工資部分應納稅所得額 = 120000 - 60000 - 12000 - 24000 = 24000 元,對應稅率為 3%,速算扣除數為 0。
工資部分應納稅額 = 24000×3% - 0 = 720 元。
全年應納稅額 = 1080 + 720 = 1800 元。
可見,在這個案例中,單獨計算納稅比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少繳納 1680 元。但這并非絕對,不同收入情況和扣除項目,結果會有變化。
在進行個稅清算匯繳時,一定要仔細對比兩種計稅方式,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讓到手的收入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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