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法規的發展史可以追溯到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尤其是近年來隨著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和空氣質量問題的日益突出,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成為了全球性的趨勢。以下是我國及部分國際地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法規的簡要發展史:

一、國際發展情況

  1. 歐盟
  • 歐盟早在1998年就通過立法(97/68/EC指令)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的排放進行了規定,該法規分兩個階段實施,隨后在2002年進行了修訂,改為2004/26/EC指令,提出了IIIA、IIIB和IV階段要求。
  • 歐盟的排放法規對柴油機的各污染物排放數值按輸出功率大小進行了不同的限定,為全球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參考。
  1. 美國
  • 美國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的控制起步較早,1990年美國國家環保局(EPA)就開始研究和限制其尾氣排放。
  • 1998年,美國簽署了40 CFR PART89法規,提出了Tier1、Tier2和Tier3共三個階段的排放標準。
  • 隨后,為了進一步提高排放標準,EPA又制訂了40 CFR PART 1039法規,規定了Tier4排放階段數值,并在2014年及以后正式實施。

二、我國發展情況


  1. 起步階段
  • 我國關于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的排放限值標準出臺相對較晚。2007年,我國頒布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階段)》(GB 20891-2007)標準,該標準修改采用了歐盟指令97/68/EC的部分技術內容。
  • 2007年10月1日實施第I階段排放要求,2009年10月1日實施第II階段排放要求。
  1. 發展階段
  • 2014年,我國對GB 20891標準進行了修訂,發布了GB 20891-2014中國第III和第IV階段限值,并于2014年10月1日實施第III階段限值。
  • 這一階段的標準對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進行了加嚴,如HC、NOx、PM等污染物指標都有所下降,并增加了NH3和PN的排放限值要求。
  1. 最新進展
  • 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GB 20891-2014標準的修改單和《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 1014-2020),對第四階段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
  • “國四”標準較“國三”標準在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效壽命期內的管理、車載終端和精準定位系統等方面都進行了加嚴和提升。

三、法規實施與監督

  • 隨著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出臺和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法規的執行力度不斷加強。
  • 各地政府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程度,劃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并對違規使用行為進行了處罰。
  • 同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新生產、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

綜上所述,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法規的發展經歷了從起步到逐步加嚴的過程,未來隨著環保要求的不斷提高和技術的不斷進步,排放法規將繼續向更加嚴格、科學的方向發展。

來源: 生態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