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處我國河北平原地震帶和張家口-渤海地震帶交匯部位,境內分布著19條地震活動斷層。從復雜的地質構造背景來看,天津與地震自然有著不解之緣。
上世紀八十年代,天津市地震局和國家地震局(現中國地震局)測量大隊的科研人員就曾在天津寶坻里自沽一帶,探測出距今約4000年和1000年左右前的地震遺跡。其中,距今4000年前的那次地震,震中烈度大致達到了Ⅸ-Ⅹ度,比1976年河北唐山7.8級地震對天津所造成的影響更大(唐山地震天津地區地震烈度為Ⅷ-Ⅸ度)。
關于天津地震的確切記錄,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文獻記載,一種是儀器記錄。天津境內地震確鑿的文字記錄最早可以追述到元朝時期的1345年,而天津對地震的儀器記錄起源于上世紀五十年代末。我們的“歷史記載中的天津地震”,主要講的就是自1345年至上世紀五十年代末的天津地震。
按照歷史朝代來劃分,今天,我們來講講發生在元朝的兩次天津地震。
我國古代關于地震的正史記載,主要見于各類史書、志書(包括年鑒等),其中史書記載往往較為簡略,志書記載往往較為詳細。其他的記載,常見于各類名人傳記、筆記雜錄、詔令奏議等。到了清朝后期,隨著報刊雜志的興起和發展,里面詳細記載了大量的地震記錄。
然而,由于我國的志書到了明朝時期方成體系,所以元朝的地震記載多見于史書,相關記載較少。
發生在元朝后期的兩次天津地震,一次發生在元至正五年正月,也就是公元1345年2月-3月之間。《元史》卷四一記載:“是月,薊縣地震”;《元史》卷五一記載:“薊州地震,所領四縣(注:指玉田縣、豐潤縣、遵化縣和平谷縣)及東平汶上縣亦如此”。根據考證,此次地震的震中位于現在天津薊州區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交界位置,震級為4.75級,震中烈度約為Ⅴ度強。
按照我國目前使用的相關標準,從地震震級來看,此次地震屬于有感地震(3.0-4.5級);從地震烈度來看,能造成大多數人有感,懸掛物大幅晃動,門窗、屋頂、屋架顫動作響,個別質量較差的房屋出現輕微裂縫等影響和破壞。
此次地震發生的1345年,除了地震之外,根據相關史料記載,“是春,東平路及徐州路大饑,人相食”,“時河南、山大大饑”“及春,饑民云集京師。都城內外,呼號丐乞,僵仆不起者相枕籍”;“秋,七月,丁亥,河決濟陰,漂官民廬舍殆盡”;“四方旱蝗,民饑。疾癘大起。”
“天災”加上當時政治腐敗的“人禍”,有的人選擇了歸隱田園。據記載,正月薊州地震后,當時正在朝廷任御史臺左都事的黃壽齋(北宋文學家黃庭堅八世孫),決定秉承“平于市亂于野”的祖訓,南歸故鄉,并創建了著名的“翰溪黃村”。
而有的人,在這一年經歷了兄長和父母在貧病交加中相繼離世之后,選擇背井離鄉,出家為僧,這個人就是后來的明太祖朱元璋。
巧合的是,11年后的元至正十六年正月(也就是1356年2月-3月間),在同樣的時間、同樣的地點,又再次發生了同樣等級的地震。《元史》卷四四記載:“是月,薊州地震”;《元史》卷五一記載:“薊州地震,所領四縣亦如此”。據考證,此次地震的震級也是4.75級,震中烈度也是Ⅴ度強。
這一年,朱元璋占領了重陣集慶(也就是現在的江蘇南京),在長江中下游地區正式形成了陳友諒、朱元璋、張士誠三足鼎立的局勢,成為了朱元璋的重要根據地,也為后來明朝早期定都南京打下了基礎。
回歸正題,總體來看,元朝時期的天津地震記載不多,地震災害較輕。但在元朝后期,水災、旱災、蝗災等自然災害頻發多發,造成了嚴重損失,農業發展受制,各地饑民遍地。雖然官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賑濟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加上古人認為自然災害是“天譴”的思想,包括地震在內的各類自然災害在當時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機,加速了元朝的滅亡。
來源: 津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