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統籌推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作為完善科技創新體系、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的重要舉措。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這一任務恰逢其時,具有深刻內涵和重要意義,需要深入理解和全面認知,并積極探索符合國情和科學規律的統籌推進措施,以保障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強大動力。
一、深入理解新任務
(一)是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的關鍵舉措
為什么在黨的二十大這一時間節點提出,可以從兩個層面理解。
一是從《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的三個階段(分三步走)來看,到2020年我國已經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基本建成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當前剛剛邁入第二階段,要“到2030年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發展驅動力實現根本轉換,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大幅提升,為建成經濟強國和共同富裕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國家在第二階段的起步之年開始布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二是從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具體安排上看,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2020年10月)明確提出“支持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形成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2020年12月)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支持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形成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兩院院士大會(2021年5月)提出“要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或區域科技創新中心,使之成為世界科學前沿領域和新興產業技術創新、全球科技創新要素的匯聚地”。多次重要會議提到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但多是分開闡述,未提到統籌建設的問題。
從上面兩個層面看,統籌布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是國家開啟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第二階段的重要部署,也是近期國家在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布局上的戰略推進。通過統籌協調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來提升國家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
(二)是系統完善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需要
在過去的黨代會報告中,科技一般安排在經濟建設章節中,教育一般安排在社會建設章節中,人才安排在黨的建設章節中。黨的二十大報告按照總書記加強系統觀念的要求,第一次把“三大戰略”擺放在一起。這既堅持了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又強調了三者之間的有機聯系,通過協同配合、系統集成,共同塑造發展的新動能新優勢。如何實現協同配合、系統集成?統籌布局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是一條必要路徑。教育、科技、人才必須通過區域內和區域間的統籌安排,只有實現協調聯動,才能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科技創新體系,才能有效提升國家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
(三)是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動力核心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從現在起,中國共產黨的中心任務就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調共同富裕與協調和諧。黨的二十大報告同時指出:“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那么,如何實現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統籌布局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是一條關鍵路徑。既考慮通過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提升國際競爭力,又考慮通過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轉變發展驅動力,進而實現國際科技創新和區域科技創新的協同發力,推動建設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最終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
二、全面認知新命題
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指出,“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增強問題意識,聚焦實踐遇到的新問題,不斷提出真正解決問題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辦法”。統籌推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是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和推動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踐中提出的新問題新舉措,首先需要對這一問題進行全面解讀和認知。這一統籌的內涵應該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統籌多個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在經濟較為發達、科技創新能力較強的城市和區域著力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既有助于在新發展格局下實現科技自立自強,又有利于加強國際科技交流、積極參與全球創新網絡、推動全球科技創新協作,運用全球創新資源提升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增強我國科技領域的國際化水平和影響力。國家支持三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是希望國際科技創新中心能肩負起國家科技自立自強和增強國際科技競爭力的歷史重任;但這一歷史重任需要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在國家層面圍繞引領性關鍵核心技術進行統籌發展、通力協作,這樣才能在世界科技前沿占據一席之地。
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具有明顯的網絡特征,能夠整合利用全球創新資源,主導全球技術、人才、信息和資金等創新要素的流動方向,支配全球創新資源的空間配置格局。需要充分把握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特征和規律,探索符合國家利益和中國特征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統籌建設方案,更好推動國家在全球創新鏈和全球創新網絡中占據優勢地位。
(二)統籌一批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把握區域創新發展的新需求、新趨勢,建設一批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形成主體功能明確、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區域創新布局,對我國實現區域協調發展和高質量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關鍵環節,發揮著承上啟下、內外聯通、集聚擴散的重要作用,聚焦區域性科技發展問題,面向國家創新戰略,對接全球創新網絡,是我國邁向世界科技創新強國的重要支撐。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既要發揮好“輪軸”作用,有效組織和合理配置區域內多類型創新要素和創新資源;又要發揮好“門戶”作用,與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其他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形成互補聯動,共同支撐國家科技創新突破,提升國家科技創新整體效能。
(三)統籌國際與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目標,但都是科技強國建設的強大動力源。如果統籌不好,在短期內科技創新投入總量有限的情況下將會產生科技資源惡性競爭,將會極大地影響國家科技創新的整體效能。如果統籌得當,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良性互動、優勢互補、聯動發展,將會成為國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支撐。因此,統籌好兩類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至關重要。
此外,統籌推進還有一層內涵。建設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是國家創新發展戰略進入新階段、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進入新時期的重要舉措,這一舉措關系到科技強國和現代化強國建設目標的實現。因此,需要統籌各級部門、各方力量、各種資源,形成共識和合力,推動建設好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
三、努力探尋新路徑
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指出,“必須堅持系統觀念,不斷提高戰略思維、歷史思維、辯證思維、系統思維等能力”。統籌推進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系統觀念,運用系統思維,前瞻思考、全局謀劃、有序推進,將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布局好建設好。
(一)理順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的概念內涵
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之間是什么關系?理順二者之間的關系是統籌推進的前提。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都屬于科技創新中心,只是在科技創新影響的等級和功能上存在差異。
科技創新中心按照功能尺度可以劃分成三類,分別為面向全球、面向全國和面向區域。面向全球的科技創新中心以參與全球科技競爭為核心功能,集聚力量突破國際性關鍵科技難題,占據全球創新鏈、產業鏈、供應鏈和價值鏈的關鍵環節。面向全國的科技創新中心以解決全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科技難題,顯著提升科技對全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率,成為全國創新的重要增長極和樞紐。面向區域的科技創新中心聚焦區域內的共性關鍵科技問題,通過多主體協同和聯合攻關實現重大科技問題的突破,推動區域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和高質量發展。
當前對科技創新中心的提法主要有三個,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實際上就是按科技創新中心影響力進行的劃分(馬海濤、巨文忠,2022)。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都是國家級別的、具有國家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只是從影響力上看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側重全球科技競爭,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側重國內或區域科技創新;但二者之間又存在緊密聯系,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往往是從區域科技創新中心發展而來,在承擔國際科技競爭的同時,肩負著解決本區域共性科技問題的職能。
科技創新中心與創新高地不同,創新高地偏向于一種目標,科技創新中心則偏向實現這一目標的路徑,強調科技創新中心對不同尺度區域科技資源的集聚與擴散作用,以及科技創新中心對區域、國家和全球科技與發展的影響力。
科技創新中心最終還是依托單個或多個城市來建設的,有單個城市的科技創新中心,如北京、上海和武漢,也有多個城市的科技創新中心,如粵港澳和成渝。科技創新中心也應該以創新型城市或創新型城市群建設為依托,統籌協調好城市或城市群的科技創新資源,與其他科技創新中心建立協同聯動關系,完善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并提升國家整體創新效能。
(二)全局謀劃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布局
統籌推進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必須要做好全局謀劃。從完善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和提升創新整體效能的目標出發,全國布局多少個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最好?應該在哪些地方布局又如何布局,才能滿足科技強國和現代化強國建設需要?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應該承擔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中的什么功能又應該如何組織,才能有效發揮科技創新中心的作用?
統籌推進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是一項全局性工作,必須從全國一盤棋的角度考慮。建議開展全國科技創新功能區劃方案的研究工作,通過對全國科技創新資源的深度調查與分析,研判國家和區域高質量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采用科學合理的全國科技創新功能區劃技術,把全國劃分成最佳數量的科技創新功能區(馬海濤、胡夏青,2022),進而明確各科技創新功能區的核心功能與重點任務,并安排好科技創新功能區之間的分工與合作,聚力破解影響國家創新競爭力的“卡脖子”技術難題,協力解決影響區域高質量發展的共性科技難題,完善從沿海到內陸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構建內外協調、相互促進的科技創新發展新格局,增強科技創新發展建設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
在全國科技創新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制定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布局總方案或總方針。這里可以參考美國2021年《無盡前沿法案》中提出的區域技術中心計劃,預算100億美元,在未來五年(2022—2026財年)建立20個以上的區域技術中心,以增加供應鏈彈性,創造就業機會,實現廣泛的經濟增長,確保美國在技術和創新領域的全球領導地位(馬海濤,2022)。美國區域技術中心布局強調區域均衡發展和照顧弱勢區域,注重地域多樣性和不同社會群體的代表性。國家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應是指在特定區域內選擇具備條件的地方,而這些區域應該重點面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進而發揮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對區域發展的帶動作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
科技創新中心的制度體制設計至關重要,直接關系到統籌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效果。科技創新中心需要實體和虛體相結合,建議以實體為主,發揮虛體積極作用,突破行政區科技管治弊端,在國家層面科技創新中心管治機構的領導下,形成科技創新中心核心運行管理機制。
(三)有序開展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統籌推進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作,涉及面廣,任務艱巨,但又非常緊迫,因此難以在完善的全局謀劃之后再推動相關工作,需要做好統籌安排、合理有序開展。建議在明確框架性思路后,全面深入研究與先行先試建設同步推進,結合全面系統研究和先行先試經驗,不斷完善和細化統籌建設具體方案,切實推動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首先要明確統籌推進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框架性、方向性思路。包括明確科技創新中心空間布局的總方向,明確科技創新中心的功能定位,明確科技創新中心的體制機制,等等。其次,推動國內對國家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的廣泛研究。調動科研機構的積極性,充分參與到區域科技創新中心的布局研究中,凝練區域科技創新共性關鍵科技難題,探討區域創新環境營造與優化措施,研究科技創新中心的體制機制建設路徑,等等。第三,積極推動具有一定條件的地方開展先行先試。在總體框架下,選擇方向性區域和具有科技創新優勢的城市(群),設立區域科技創新中心試點,摸索經驗,為全面統籌推進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打好基礎。
來源: 科技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