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船與工作船發生碰撞

凌晨天色昏暗,但能見度、天氣狀況良好,一艘大型工作船(WB1)在沿海航道上,向北行駛,并拖著兩艘較小的、 無人駕駛的雙體工作船(WB2和WB3)。在WB1和WB2之間設置了100米的拖纜,在WB2和WB3之間設置了80米的拖纜。在WB3船艉也放置了一條應急拖纜,三艘工作船點亮信號燈,表明 "拖船和被拖船"身份,它們的操縱能力受到限制,因此無法避讓其它船舶。然而,缺陷在于只有WB3開啟了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

一艘小型雜貨船在同一區域向東航行,通過AIS和目視觀察發現前方有一艘船。該貨輪的值班員沒有改變航向,并打算從會遇點附近經過。

WB1的船員越來越擔心這種情況,并使用探照燈試圖吸引貨輪值班員的注意。WB1的船員還試圖用甚高頻(VHF)無線電呼叫貨船;但這一警告來得太晚了,貨船從WB2和WB3之間穿過,切斷了拖纜,導致WB3漂流。

意識到所發生的事情后,貨船停了下來,然后WB1的船長和貨船的值班員都打電話給海岸警衛隊報告了這一事件。在試圖恢復原狀時,WB1的左舷螺旋槳軸被應急拖纜纏住。在重新連接拖纜,所有人都確認安全后,海岸警衛隊同意這兩艘船可以繼續航行。

事故警示

1.《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要求保持正規瞭望,評估情況,并在必要時采取行動避免碰撞。當貨船接近拖船時,值班員發現前面有一艘船;但是,沒有采取足夠的行動來正確評估情況。評估碰撞風險的主要手段是視覺和雷達信息,貨船的值班員應該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有必要(作為 "讓路 "船)采取行動,在安全距離內通過。

2.該貨輪的值班員觀察到前方船舶有AIS信息。AIS對于幫助值班員了解情況是很有用的,但不應該作為避免碰撞的主要手段。在這種情況下,仔細觀察雷達、視覺和AIS的綜合信息,有可能表明前面有不止一艘船。在這種情況下,或者在有不確定性的情況下,降低速度可以有更多的時間來準確評估情況。

3.隨著事態的發展,WB1的船長用探照燈和VHF無線電提醒貨輪的值班員。然而,這些行動為時已晚,無法奏效。在任何碰撞情況下,兩艘船都有責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這包括 "直行 "船在判斷 "讓路 "船的行為不足以避免碰撞的情況下采取回避行動。

來源: 中國航海學會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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