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住宅“避難房間”(以下簡稱“避難間”)的設置,是諸多住宅火災“血”的教訓后,主管部門出臺的非常合理之技術法規。高層建筑火災中劇烈的“煙囪效應”可能會在極短時間內,讓本就不太靠譜的豎向逃生通道淪為“死亡通道”。從發現火情到一片火海,反應遲鈍的人們,已無法通過常用的手段逃出生天了。此時固守待援和躲火避煙才是最優的選擇,這就是“避難間”的價值。
1.規范原文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簡稱“建規”)第5.5.32條
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靠外墻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
2 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該房間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條文說明:對于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盡管規范不強制要求設置避難層(間),但此類建筑較高,為增強此類建筑戶內的安全性能,規范對戶內的一個房間提出了要求。
本條規定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其耐火性能可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 12513中對非隔熱性鑲玻璃構件的試驗方法和判定標準進行測定。
以上內容可以看出,雖然條文中沒有明確說明超過54m的住宅建筑需要設置“避難間”,但實際上從規范原文及條文說明上講,設置這個房間的主要目的是“臨時避難”。
另外,與“建規”配套的實施指南中的關于該“避難間”解釋如下:
至此,《建規》及其實施指南等條文內容,已經對如何設置“避難間”做了大致要求。但,爭議的地方也凸顯了出來。由于規范并沒有具體到“細微末節”的地步,所以留給建筑設計師大量的自由發揮空間。建筑設計師們如果僅是關注如何不違反規范,就有可能忽略了規范里的條文多來源于真實火災案例,來源于燃燒學原理的情況。現就《建規》中高層住宅的有關“避難間”設置予以分析。
2. 設計理念
《建規》中的確沒有明確說明“避難間”設置在哪個房間。在某些地方把此房間設置在衛生間,給出的理由是衛生間內有水,發生火災時有利,衛生間空間小,發生地震時對抗震有利(關于地震時躲衛生間的行為不在此贅述,并不是絕對的正確理論)。另外如果要設計達到耐火極限1h外窗的話,造價成本相對較低,因為廁所開窗面積小。
我們先來分析幾個設計要點。
2.1 《建規》實施指南里面明確了該房間第一選擇是臥室,第二才是其他家居功能用途房間。在使用頻率上,臥室使用頻率遠高于衛生間。著火時,如果把“避難間”設置在衛生間,可以肯定的是多數情況下受災人員都要穿過一片危險的區域才能到達一個排煙困難的狹小空間進行避難。有水并不一定能避難!火場中受災人員,需要呼吸是干凈且正常溫度的空氣,而水源僅能起到降溫作用,就家庭生活用水壓力和流量而言對于需要躲在“避難間”級別的火災,滅火也是“癡心妄想”。火場中的主要殺手,一氧化碳極難溶于水,想通過濕毛巾避難同樣沒有用,顯然水不是主要的避難手段。
而“避難間”的耐火極限、救援條件、防排煙設置形式卻對保障受災人員的生命安全起非常重要作用。廁所往往空間狹小,如果開窗尺寸受限,消防員既不能進入,也不能救出被困人員。“避難間”如不設置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一側,由于火場的復雜性,消防員會花費大量時間尋找被困人員。規范雖然沒有對“避難間”窗口尺寸進行要求,其實與“消防救援窗口”是相輔相成的,原理都是異曲同工。即將實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GB55037-2022第2.2.3條中住宅也要設“消防救援窗口”的條文就是證明。
2.2 “避難間”設置的耐火極限、救援條件,設置空間我們通過技術手段都容易解決。這些都是規范中有相對明確的指導,但是還有一個因素建筑設計師一定要重視,那就是高層建筑火災受季風的影響。
我們學建筑的都知道有一個圖叫“風向頻率玫瑰圖”也叫“風玫瑰圖”。如果“避難間”的可開啟外窗一側,長期處于“風玫瑰圖”中最大風頻的下風側,那么“避難間”相當于在全年多數情況下都“設置”了天然的“正壓送風設施”,從而防止高溫有毒煙氣侵害“避難間”。
3. 總結
高層住宅建筑中的“避難間”的設置,是被困人員的“最后防線”,做好高層住宅“避難間”設計是每名建筑設計人員義不容辭的責任。雖然沒有規范強制要求,但是有條件的時候盡量要滿足最優的設計方案。對于“避難間”具體設計原則,筆者認為采用以下幾個順序作為解決方案為優:
上上策:“避難間”設置在帶衛生間的主臥中且靠外墻設置,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設置乙級防火門,窗戶使用乙級防火玻璃且帶有符合“消防救援窗口”規定的手動開啟窗口。窗口正對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設置方位為本地最大風頻的下風側。
上策:“避難間”設置在主臥或其他臥室且靠外墻設置,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設置乙級防火門,窗戶使用乙級防火玻璃且帶有符合“消防救援窗口”規定的手動開啟窗口。窗口正對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中策:“避難間”設置在主臥或其他臥室且靠外墻設置,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設置乙級防火門,窗戶使用普通安全玻璃且可開啟,并靠近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下策:“避難間”設置在主臥或其他臥室且靠外墻設置,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設置乙級防火門,可開啟外窗,窗口盡量靠近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下下策:“避難間”設置在主臥或其他臥室且靠外墻設置,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窗戶采用普通玻璃且可開啟,窗口盡量靠近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以上方案中,“下下策”僅是滿足規范最低要求。相信負責任的設計師都不會選擇。我國住宅火災亡人事故高發,設計師在明明有條件的時候選擇如此“低水平”的設計方案,會長期背負良心和道義的譴責。當然“上上策”是我們的建筑防火設計的終極目標,如果再配上家用消防設施,相信我國的住宅火災建筑亡人率會大幅降低,而建筑設計師最終會為自己的優秀設計感到自豪和欣慰。
備注:
1.本文僅探討54m至100之間高層住宅建筑中的“避難間”設置問題。
2.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的窗戶,從現實上講只能設置乙級防火窗。
來源: 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