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清代中葉以前相比,晚清廣州火災發生更頻繁。據不完全統計,自1840年至1911年,廣州有文獻記載的大火災就有200多起,小火災幾乎天天有。
特大惡性火災頻繁發生的,有的大火一起就造成數百人甚至1000多人死亡,嚴重影響廣州社會經濟的發展。
1845年5月25日,廣州九曜坊發生火災。當時有人在街上看在賽神演戲時用紙點火吸水煙,不慎燒著戲棚引發大火,死難達1670人。當時“哀號之聲震道路,尸骸層層沓”,慘不忍睹。
1909年1月30日,廣州大沙頭發生大火。“財記”花艇因用火不慎引發大火。綿延至30艘花艇,使當時廣州鎮金窩大沙頭大多數花船付之一炬。花船上以歌妓為多,無路奔逃,慘罹于難,總死亡人數在三、四百人以上。
晚清廣州的火災大多集中在中心域區,尤其是商業區。
晚清廣州城市規模和人口密集都大大超過以前,近代工業企業、商店、戲院、舞場也有很大的發展,但市政建設卻長期發展緩慢。因此這些人口密集的中心域區更容易發生火災。一起火災往往造成火燒連營,損失慘重。
晚清期間,戰爭還引發了廣州3次火災。
1842年6月30日起,英軍一連五天在廣州域內四處放火,燒毀房屋無數,造成巨大災難。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廣州人民對侵略者的暴行以牙還牙。1856年12月14日,廣州民眾擁至十三行,火燒洋館,烈火延燒兩晝夜。
1857年1月12日,英軍為了報復,縱火燒焚燒了十三行商館東街東面沿江一帶民房行棧數千家,在西關又造成一片嚴重的火災區。
晚晴時期,廣州的官方設立了專門的救火兵丁。1846年廣東巡撫黃思彤編纂的《粵東省例新纂》中收錄了《本省防火事宜》規定,救火壯役南(海)番(禺)二縣各派民壯三十人,又各派四十名專司查拿放火匪徒。
當地駐軍也抽調一定數量的官兵承擔消防工作。當時廣州域內共有專門的救火兵役共1000余人,在遇到火警時可出動566名,在當年是一支人數頗多的救火隊伍。
清末新政時期,廣州也建立了近代消防組織---消防警察。
中國近代第一支消防警察隊伍于1902年在天津建立。
1905年清政府設立巡警部,由警政司下設的員外郎兼任消防隊總理,并設置了專門的消防警察。
1906年,廣東巡警總局在局內設立消防課,負責防火等工作,同時又在三府前(位于珠海南路)設立消防所。
這是全國各大城市中較早建立的消防警察。消防所從巡警教練所第二期畢業生中挑選30人充當消防警察。
1907年消防所擴充,設立了三個分所。廣州第一支近代消防隊就逐漸建立起來了。
早在晚清設立消防警察前,廣州就存在許多街坊設立的民間救火組織,名目不一,稱為水龍公所,水會、水社、水局等,使用傳統的消防器械撲救火災。
每個街坊的救火隊基本上由各店鋪居民捐租捐款資助運作,被人們稱為 “吾粵之最有團體,最有公德,最有毅力者 ”。
廣州的經濟在晚清時期有了較大的發展,當年的救火官兵,消防警察和民間消防組織在不斷與火災斗爭中努力維護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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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范強強
來源: 消防先生